本报讯(见习记者 范卫锋)申达股份(600626)今日对公司持有的海南欣龙无纺(0955)股权转让一事发布说明公告,对此事件的来龙去脉作了澄清并作出声明。
公司称,公司于2000年7月21日与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签订了将公司所持欣龙无纺27326500股以4000万元转让给欣安实业的协议书。公司于2000年7月收到了上述股权转让款,由于该部分股权未到法定转让期限,因此将该部分股权质押和托管给了欣安实业(因未到三年法
定转让期限,尚未能在深交所办理正式质押手续)。公司认为无论法院对该股权冻结与否均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盈亏和股东利益。
2001年1月8日,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称冻结该部分尚在公司名下的股份。公司于2001年1月10日向海口中院要求法院紧急解封该部分股份,因为公司与欣安实业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无任何关系,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非法申请查封公司拥有的该部分股权,严重侵犯公司利益。公司2001年1月10日发函给海口市中院,但未得到任何回音。
公司还称,欣安实业提出将上述股权的受让方由海南欣龙实业总公司变更为海南汇恒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故公司决定签订股权转让变更受让人协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布了上述事宜相关的公告。
2001年9月6日,公司收到海口市中院通知,称该部分股权已转让至海南汇恒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擅自转让人民法院已查封冻结财产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该转让行为无效。限公司在接到通知三日内,速将欣安实业已付公司的4000万元转至该法院帐户。
公司于9月11日予以回函表示,法院所称“已转让至汇恒实业”之词不合事实。又称,目前,实际上无论从资金还是从股权的角度来说,变更股权受益人已与欣安实业无任何关系。故法院不应查封属于公司的财产,再次向法院申请解冻。直至今日,未收到法院回复。
公司期待华融公司和欣安实业总公司能妥善解决债务纠纷,以便公司能在2002年6月待三年持股期满之时,顺利办妥股权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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