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跃文)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言人近日就欣龙无纺董事会日前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发表声明。称公告涉及的2732.65万股欣龙无纺法人股系华融申请执行该公司大股东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偿还债务胜诉一案之标的物,已于2001年1月5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冻结,在冻结结束前当事各方均不应对该笔资产实施任何处置行为。
欣龙无纺董事会8月29日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将原拟转让给
第二大股东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的欣龙无纺法人股股权2732.65万股,改为转让给汇恒实业有限公司。欣安公司原付予申达股份的400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款,作为汇恒实业付予申达股份的股权转让款。汇恒实业与欣安公司之间的资金结算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华融公司发言人说,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自1992年以来拖欠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本金及利息1.1亿元人民币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2000年6月14日,该债权由华融公司接收。2000年12月,华融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2000年7月28日欣龙无纺公告的申达股份转让给欣安实业的2732.65万股欣龙无纺法人股。这部分被冻结的股份即是8月29日公告中的拟转让并质押给汇恒实业的欣龙无纺股份。
发言人强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欣安实业、申达股份和汇恒实业均不得擅自处分被法院冻结的财产。华融公司发言人说,根据海南省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档案资料,截至2001年9月3日,海南汇恒实业有限公司的两家大股东海南筑华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开帆贸易有限公司都是由欣安实业的法定代表人郭开铸(此人也是上市公司欣龙无纺的法定代表人)控制。这位发言人认为,汇恒实业和欣安实业是关联公司,把法院已经冻结的资产从欣安公司转到汇恒公司,等于是把东西从左手转到右手。目的是金蝉脱壳,逃废金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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