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继锋)日前,峨眉山(0888)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将独立董事制度写进了《公司章程》,使之成为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有力保障。但由于公司先前提出的有关设立独立董事的议案部分与证监会8月16日公布的相关制度不相符合,大会否决了该项议案。
投否决票的大股东代表称,该议案早在证监会《意见》之前就已经于7月28日由公司董
事会讨论通过,因此此次提交股东会讨论的关于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实际上与中国证监会8月16日公布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在申请程序上不相符合。他进一步指出,为保证有关制度的规范运作故对该议案予以否决。大股东代表同时敦促峨眉山董事会,应尽快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重新提出独立董事的议案,交由股东会审议。
公司副董事长陈洪根先生称,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虽然该议案被否决了,但公司试图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初衷和决心都不会改变,在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司将继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记者还注意到,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并对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的条件、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独立董事的任免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较详尽的规定。据悉,峨眉山是在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后较早审议设立独立董事议案的公司。
据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还通过了“收购报国寺景区水厂和峨眉山旅游中心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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