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司称,受让方付款的前提条件未包含在上报的重组方案中,重组结果难料。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546)董事会今日发出公告,就公司宽限期资产重组工作未能按照上报的时间进度进行、股权转让也未办理相关手续作出说明。
目前,在该公司的重组问题上,海南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等5家股权转让方认为,吉轻
工整个重组工作必须在9月份完成,否则将影响吉轻工本年的赢利。5家单位保证在9月15日前完成与资产置换相关的评估工作,并承诺只要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股份转让协议书》支付股份转让款,他们将抓紧时间协助办理过户事宜。与此同时,股权受让方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也要求吉轻工在9月1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吉轻工的控股股东与所有债权银行的债务豁免必须得到相关银行的书面批复,与政府相关的债务要得到政府的书面豁免批复;吉轻工收购东阳光下属公司产权的资金要有足够的来源和保障;吉轻工所有人员的安置必须得到彻底解决;所有东阳光受让的股权要保证没有法律障碍。满足了以上条件,东阳光公司立即支付股份转让款,受让吉轻工的股份。否则,东阳光公司可能退出吉轻工的重组。
公告称,公司2001年度如果不能赢利,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将被终止上市。鉴于公司上报的重组方案未包含上述前提条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吉轻工重组双方的态度及可能出现的后果,注意投资风险。(程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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