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秀娟) PT中浩(0015)今日公布的中报显示,公司2001年中期实现净利润111.57万元,但会计师拒绝对其中报表示意见。
中报显示,PT中浩本期盈利主要来自以下两项非经营性收益:一项是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帐面成本100万元的深圳市中浩全国高技术产业化中试基地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1700万元的价格转让与海南万众投资有限公司,获得1600万元的投资收益;另一项是将帐面成本
285万元的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三栋别墅以1700万元的价格转让与深圳东宝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扣除税费后获得123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净利润为-1119.8万元,每股净资产为-6.50元。
对于这两项收入,负责审计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因而对该两项交易难以确认。
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PT中浩已严重资不抵债,依目前状况仅凭自身能力已很难持续经营。虽然公司正在进行债务重组,以改善目前的财务状况,维持正常的经营能力。但由于债务高企、累计亏损巨大,增加了债务重组成功的不确定性,因此无法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合理的判断。基于以上种种原因,该会计师事务所对PT中浩的中报拒绝表示意见。
PT中浩则在中报中称,公司重组(股权重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已经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性成果。在债务重组按预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债务将会缩减至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因债务而被查封的部分资产可以恢复正常运营;同时,重组方已经完成了优质资产的评估、审计等相关准备工作,近期内公司将通过重组方置入新的优质资产,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在重组成功的前提下,公司将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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