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彬)PT红光董事会公告,关于公司与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的上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驳回上诉。
据悉,PT红光于9月21日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传的民事裁定书,关于公司与四川第三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的上诉状,最高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PT红光与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高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四川高院)原裁定。
与此同时,PT红光于9月21日收到四川高院《传票》,正式通知公司将于2001年10月24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开庭审理公司与四川第三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公告称,PT红光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今年6月7日,PT红光董事会公告称,公司接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四川省高院已受理四川第三建筑公司诉PT红光应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利息及其它损失约3010万元并请求法院确认福地科技与PT红光资产置换无效一案。公告强调,此案可能导致福地科技与PT红光资产置换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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