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经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356号裁定书裁定,公司第二大股东武汉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6577.46万股法人股中的1536万股过户给公司第一大股东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其对红桃开集团所负债务,抵偿金额3533.67万元,折合每股人民币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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