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1年09月08日 02:1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大宗商品价格迅速回升,使得公司全年利润有所增长,但由于新冠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若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则可能会给发行人带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依据容诚专字[2021]230Z2133号《审阅报告》,公司2021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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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6月收入为78,442.85万元,同比2020年1-6月增长50.74%;利润总额为20,953.44万元,同比增长205.73%;净利润为18,170.32万元,同比增长205.07%。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及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2021年上半年,得益于国内疫情有效控制,化工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迅速回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因此较2020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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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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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华尔泰系由华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华泰有限的2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安徽正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皖鼎会审字[2009]010号)审计的华泰有限截至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2,999,739.86元为基础,按1:0.7320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112,000,000元,由全体发起人按在原华泰有限所占出资比例分别持有,其余净资产40,999,739.86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整体变更前持股比例一致。2009年6月1日,安徽正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皖鼎会验字(2009)第134号),对华尔泰的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

  2009年7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向华尔泰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皖府资字[2001]224号)。2009年7月10日,华尔泰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1700400000898)。

  (二)发起人

  华尔泰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华泰有限的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尧诚集团、新加坡新浦两个法人。

  发起人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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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系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尧诚集团和新加坡新浦。

  尧诚集团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制造业、房地产、其他金融、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建筑、设备制作安装,室内外装修、吊装;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加坡新浦主营业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销售。

  本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前后,尧诚集团和新加坡新浦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硝酸、硫酸、双氧水、三聚氰胺、碳酸氢铵、合成氨、甲醛、密胺树脂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生产硝酸、硫酸、双氧水、三聚氰胺、碳酸氢铵、合成氨、甲醛、密胺树脂等化工产品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资产。公司主要资产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公司为华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因此继承了华泰有限生产合成氨、硝酸产品等业务,不存在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与改制后公司业务流程变化的情形,公司的业务流程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六)发行人成立后,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后,主要发起人尧诚集团除拥有公司的权益外,未从事其他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作,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发行人与主要发起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五、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2009年6月1日,经安徽正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皖鼎会验字(2009)第134号)确认,公司的出资均已缴足。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原华泰有限拥有的业务、资产与人员以及相关债权、债务均由公司整体承继,拥有的商标、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等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股本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24,890万股,预计本次发行A股不超过8,29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6%。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297万股(含8,297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的资金需求协商确定。

  假设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8,297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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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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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有股或外资股份

  公司无国有股及外资股份。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为:

  吴李杰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尧诚集团25.82%的股权,为尧诚集团实际控制人。尧诚集团持有华尔泰56.50%的股份,吴李杰等23名自然人直接持有尧诚集团的股权。东泰科技持有华尔泰13.90%的股份,尧诚集团、吉泰管理、盛泰管理、祥泰管理分别持有东泰科技13.03%、10.24%、19.54%和19.55%。各股东之间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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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发展成为以合成氨、硝酸、硫酸、双氧水等基础化工产品为基础,以精细化工产品为方向的综合型化工企业。公司现有年产合成氨(12万吨)、硝酸(25万吨)、硫酸(60万吨)、双氧水(15万吨)、三聚氰胺(3万吨)、碳酸氢铵(22.2万吨)、密胺树脂(2万吨)、甲醛(5万吨)等8大类化工成套生产装备,以及拥有年吞吐总量为63万吨的长江危化码头和件杂货码头。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大致可分为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产品两大类,拥有八大类化工成套装备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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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公司报告期主要产品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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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硝酸包括98%浓硝酸及各类稀硝酸,硫酸包括各浓度硫酸;双氧水包括各浓度双氧水。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通过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投资建设大型成套化工生产装置,采取规模化连续生产,并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或贸易商客户的方式来获得收入。

  由于化工产品存在一定的销售区域半径,以及行业产能扩张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而在产品市场供不应求时利润率较高,而随着行业产能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技术相对成熟,通常单吨产品的毛利会逐步下降;公司会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降低单耗,来维持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时,具备一定规模实力的化工企业会充分运用区域优势、规模优势,通过产品多元化的途径,不断研发新产品及新工艺、投资建设新产品装置,以成为区域内的重要供应商、获取先发优势,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

  同时,在生产布局上,积极采取产业协同、资源综合利用的模式,通过完善产业布局,实现成本节约、效益提高和和环境保护的综合目标。利用蒸汽等辅助生产系统,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利用各个产品线间有机的连接,实现循环经济。

  2.生产模式

  基于化工产品具有批量化生产及难储存的特点,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保存难度更大,为确保生产安全、降低损耗和单位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总体采用以销定产及维持高产能利用率的策略;通过与主要客户签订销售框架合同、市场订单及实时跟踪的市场需求与售价的情况,来动态调节生产计划,以保证产量合适和交付及时,确保在保证合理库存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提高产能利用率及实现产销平衡。同时,根据不同型号产品的市场行情的波动情况,择机调整不同产品的型号结构,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

  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均属于成套装备的规模化连续生产模式,根据工艺路线及装置设备的运行特点,公司制定了生产装备全天候运行和工人轮班的生产制度,建立了生产过程监控与产品质量管控制度;同时,根据生产装备的产能和工艺技术条件,以产量、生产技术指标、产品质量指标、单耗指标等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为保证生产安全及机器设备运转正常,公司制定了日常巡检及定期设备检修等制度。

  3.采购模式

  化工产品企业对大宗商品和能源的需求较大,为形成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往往通过与大宗商品生产厂家直接签订年度合同来保证基本供应量,零星采购作为辅助以适应产量的上下波动。

  公司定期根据经营计划制定大宗商品和机物料的采购计划,并确保采购商品及时到库。同时,通过供应商评估体系和有效内部审批制度规范各项采购环节,保证采购价格和原材料质量可控。

  4.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根据客户类别可分为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向终端客户与贸易商的销售均为买断方式,销售工作由分管高管负责组织协调,再由各事业部下设销售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在国内市场主要面向化工、金属加工、染料、医药中间体等行业的终端客户及大型贸易商。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随行就市定价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出厂价格;运输方式有公司配送或客户自提两种模式。目前,硝酸、硫酸、双氧水、三聚氰胺、甲醛、密胺树脂等产品主要由公司组织物流配送,具体运费由客户承担,公司与客户最终结算的售价为产品出厂价加运费。对于客户自提的销售,最终售价即产品出厂价,不含运费。对终端客户的销售一般是由公司配送,对贸易商的销售一般是由贸易商自提。

  (1)终端客户销售

  终端客户销售是指公司依托内部市场营销队伍,凭借品牌、质量、服务等优势,独立直接面向市场,通过参加客户的公开招标或商务谈判取得订单的业务模式,主要面向需求稳定且采购规模较大的下游大型生产企业。

  ①客户选择

  公司目标终端客户多为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具备稳定采购的意愿和能力,销售部采用多种渠道收集市场需求信息,与客户洽谈合作意向。对于有合作意向且经营情况良好的客户,公司针对产品需求指标及其他条件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通过小批量合作后,双方开始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②签订合同、接收订单

  由于公司的主要产品具有重量大、不易储存的特点,大型终端客户在保证稳定原材料供应的前提下,需要尽可能的压低库存,降低安全风险。因此,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制定各产品价格执行标准,销售部门需对客户批次订单数量和价格进行迅速的反馈与商定。确定并接收订单后,按照相关流程组织销售工作。

  ③发货及收款

  订单通过审批后,通过公司管理系统将订单相关信息传递给各相关部门,在生产、质检、计量、物流等部门的配合下,按照客户要求将产成品发往客户要求的交货地点或待客户自提。

  公司一般采用款到发货或信用期较短的销售收款模式,对于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公司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在相应的时间提示客户对于指定的订单进行付款,保证应收账款及时、足额收回。

  (2)贸易商销售

  为保持并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建立更加完善的销售网络,公司根据各主要产品的不同特点,一方面,集中主要精力开发以大型终端客户为主的客户群和目标区域市场;另一方面,针对需求量相对较小的零散客户或物流不便的地区,公司通过与资质良好的贸易商建立互信互利的长期合作关系,借助贸易商在当地市场的客户资源、储存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辐射当地目标区域,扩大市场份额。

  针对贸易商客户,公司采取与终端客户相似的销售方式,根据客户需求签订年度框架合同或直接执行批次订单,不存在销售奖励政策,对于贸易商的最终销售无定价权,由其自主决定。

  ①贸易商的选择

  公司产品的储存、运输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对贸易商的选择标准较为严格。具备危化品储存、分装、运输能力的贸易商存在较大优势,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通常选择客户资源丰富、生产管理能力全面并且规模较大、信用状况良好的贸易商作为客户。

  ②货款结算

  作为销售模式的重要补充,公司对贸易商采用与终端客户相似的销售方式和更为谨慎的信用政策,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保证公司货款及时到账。销售部门及时跟进开具发票等工作并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无烟块煤、硫磺、尿素、粉煤等,其中采购金额最大的无烟块煤是合成氨装置的主要原材料,约占公司当期营业成本的四分之一。由于长期采购煤炭且采购量较大,公司与永煤集团、中煤科工、六国化工等大型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且煤炭及其他主要原材料在国内也有较为充足的供应,可充分保障公司现有生产规模的需求。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燃料煤。电力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东至县供电公司以政府规定的价格供应;公司用于燃料的煤包括粉煤及烟煤,粉煤包括外购粉煤以及用作生产合成氨原料的无烟块煤筛选后产生的粉煤。

  (六)行业竞争情况

  1.整体市场和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化工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并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行业内各企业的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

  我国化工行业起步较早,但起步水平不高,各细分行业在不同程度上,依旧存在规模小、数量多、装置技术水平低的特点。近年来,由于行业内兼并重组、环保核查等内外部因素,行业产能调整步伐加快,产业集中度有所提升。2016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了《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南》,指出要围绕原料优化、节能降耗等领域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经济效益;围绕产品质量档次提升加快技术升级,基础化工产品从工业级向电子级、医药级、食品级方向发展;加快制修订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大难降解废水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污水治理难题。因此,我国化工行业必将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由规模导向的粗放型竞争,逐步转为规模和技术实力并重的竞争格局。

  2.市场供求情况及变动原因

  基础化工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行业之一,产业下游涉及房地产、汽车、纺织业、家电、农业等重要行业,其需求状况与国民经济的增长波动密切相关。我国《“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万得资讯发布的数据,2019年度,国内生产总值99.0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1%;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万亿元,平均销售净利润率为3.45%。因此,经济总量的稳步增长是基础化工产品保持稳定需求的主要原因和有力保障。

  精细化工行业具有产品种类繁多、应用领域广泛、工艺技术保密、产品附加值高等特点。工业发达国家都把发展精细化工产品作为传统化工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的重点发展战略之一,其化工产业均向着“多元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近年来,随着经济总量和消费结构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电子、汽车、机械工业、建筑新材料、新能源及新型环保材料的需求将进一步上升,全球范围内精细化学品市场规模将保持高于传统化工行业的速度快速增长。

  近年来,国内精细化工行业发展迅速,工艺技术水平进步明显。根据新思界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总体精细化率达到48%左右,同比有所上升,但与美国、德国、瑞士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精细化率60-90%相比,我国精细化率仍有上升空间。精细化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先进程度等诸多方面。根据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资料,我国精细化工产业发展的近期主要目标有:2021总产值突破5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5%,精细化率超过50%;培育10家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出口总额年均增长率超过20%;升级改造精细化工园区2~3个;成立新领域精细化工技术中心10家,为行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目前整个精细化工行业仍然处于成长期,需求前景广阔。

  在供给方面,受到2016年实施的供给侧改革和2017年起持续推进环保督查的双重影响,我国化工整体行业产量近年来经历了较大波动。特别是自2019年3月份开始,各个省市化工园区整治拉开新的帷幕,化工入园加速以及新一轮环保督察的开展预计将带来新一轮化工供给端的局部收缩。

  3.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及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目前,全球领先的大型化工企业主要以产能规模和技术优势巩固并扩大市场竞争地位。近年来,我国化工工业整体规模和技术水平发展迅速,但单体化工企业产能和产品技术含量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在基础化工发面,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飞速发展,许多基础化工子行业的产量已位居世界第一,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趋于成熟,企业的竞争已从工艺技术的竞争逐步转向节能降耗的成本竞争。具备高效生产管理体系和规模效益的企业会逐步抢占市场份额,由市场形成优胜劣汰。在精细化工方面,我国化工产品的整体精细化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开发不足,整体技术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但随着生产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在化工产品深加工方面取得了较快的技术进展,并掌握了部分细分产品的先进技术,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了一定规模的中、高技术含量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我国通过宏观调控,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和产业集中度,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生产标准,加快生产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逐步建立起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我国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向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新型工业化方向发展,从而逐步缩小与国际领先技术的差距。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①区域优势特征显著

  化工产品普遍具有批量大、不易储存、运费高的特点,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对专业设备和人员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根据产品结构和运输成本的差异,化工行业内的各企业在其一定半径的销售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临近铁路和航运港口的企业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销售半径和价格竞争力,区域优势特征明显。

  ②生产计划柔性调整

  部分化工产品生产装置及工艺较为复杂,比如合成氨及其下游产品的生产具有生产工序多和连续性强的特点,各工序产品或副产品均存在市场需求,亦可作为下游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产品衍生种类繁多。同时,化工产品的下游行业分布广泛,客户较为分散、产品型号需求多样。因此,在有效控制成本的基础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具备柔性调整生产计划的能力,凭借高效的生产组织管理能力,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的类型、型号及产量。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①周期性

  化工行业产品种类繁多,特别是精细化工产品一般具有更高的产品附加值和更细分的适用领域,其行业周期性特征也稍显不同。

  以合成氨为代表的基础化工产品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大,与煤炭价格联动性强,下游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生产。当整体经济景气度上升时,需求的增加会推动整体行业的业绩改善,当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会导致行业上下游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周期性较强。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面向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环保增塑剂、粉末涂料、绝缘材料、高温固化剂等多个行业,终端产品应用于各类塑料制品、建材、包装材料、家用电器、汽车机械等,覆盖国民经济的众多领域,其行业本身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但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会随着整体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呈现一定的波动,行业周期和整个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基本一致。

  ②区域性

  受到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运输半径的影响,化工行业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特别是基础化工行业的区域集中性更加明显。靠近原材料产地或下游需求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区域内一般存在较为稳定的供应格局,产品产能以区域内消化为主。当相邻区域出现设备检修或产能调整导致区域性价格上涨的时候,也会出现暂时的跨区销售情形。

  ③季节性

  合成氨、硝酸、硫酸等作为大型化工企业的基础原料产品,下游需求相对稳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在大型生产企业装置检修或停产期间,会影响市场供需状况,导致市场价格出现短期波动。而精细化工产品往往存在细分的应用领域,下游行业较为固定,部分产品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比如三聚氰胺产品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建材行业,随着每年9、10月份下游板材、塑料和涂料等行业需求增加,会出现市场价格短期上浮的季节性特点。

  4.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2000年设立以来专注于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逐渐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公司为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理事单位,2012年荣获“全国就业先进集体”称号;2013年获得“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和“安徽省重各被告请求解除合守信用单位”称号;2014年被评为“民营科技企业”和“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公司“华硝”品牌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同年获得“安徽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2015年公司获“安徽省4A级信用企业”称号;2016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7年被评为“安徽省绿色工厂”和“池州市优秀工业企业”;2018年被认定为“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0年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等荣誉。公司高度重视持续提升管理水平,致力于各项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目前已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了行业的普遍认可。

  公司利用多年研发、生成合成氨及下游产品的技术和资源优势,积极拓展产品深度和广度,形成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产品体系;秉承做强、做精、做大的经营目标,通过开发热量、气体回收装置等工艺改进项目,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价格竞争力,巩固并扩大市场占有率;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持续加大环保设备的研发和设备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将绿色发展融入到化工企业的生命周期,获得了省、市各级相关部门的认可和表彰,形成了有别于其他化工企业的独特竞争力。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华中、华东、华南等地区各个行业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其中硝酸产品客户有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青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硫酸客户主要有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三聚氰胺客户包括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滁州联华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联诚氨基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双氧水主要客户包括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等;碳酸氢铵客户包括衢州华友钴业有限公司、湖南裕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等。

  通过与上述优质客户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保持并逐步提升市场占有率,为业务稳步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类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2021年3月27日,公司拥有产权证书的房产总面积为59,347.67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存在20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另有5处房产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具体情况如下:

  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20处房产

  ■

  正在办理权属证书5处房产

  ■

  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屋共20处,账面价值合计360.14万元,因年代久远资料缺失或无法测量等原因,不符合现行不动产登记要求而未能办理权属证书,总建筑面积2,796.20平方米,占发行人拥有的自有房屋总面积的4.13%。

  目前,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5处房为氨基模树脂装置的附属用房(合计5,613平方米),账面价值合计1,648.28万元,相关手续正在履行审批程序。

  鉴于上述未办理权证的建筑物自投入使用以来无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亦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且该等房屋面积占比较低,用途上亦属于生产辅助性用房;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明,确认该等房屋未能办理权属证书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同意华尔泰在现有情况下继续使用该等房产,并不会因此对华尔泰作出行政处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因使用该等无证房屋受到处罚或被责令拆除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或由此产生任何损失承担损失,其将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偿发行人受到的损失,并且及时落实替代性的生产经营用地及房屋,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上述辅助性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除上述辅助性用房未办理权属证书外,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均系发行人在其自有土地上建设并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搬迁风险。

  (三)主要机器设备

  公司机器设备主要通过外购和建设方式取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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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1年3月27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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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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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利

  截至2021年3月2日,公司拥有已授权并正在使用的专利合计111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05项,全部为原始取得,具体专利情况如下:

  ■

  ■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如下:

  ■

  5.域名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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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拥有经营资质证书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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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尧诚集团,持有公司56.50%的股份,经营范围为:投资制造业、房地产、其他金融、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建筑、设备制作安装,室内外装修、吊装;物业管理。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尧诚集团主要从事对外投资,收入来源主要为投资收益,吊车收入、房屋租赁收入金额较小,无来源于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收入,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尧诚集团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还直接或间接持有众泰小贷、仲俊混凝土、兴泰物业、东瑞投资等公司的股权,上述公司均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因此,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吴李杰先生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还直接或间接持有众泰小贷、仲俊混凝土、东泰科技、兴泰物业、东瑞投资、盛泰管理、祥泰管理、吉泰管理等公司/合伙企业的股权/份额。上述公司/合伙企业均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因此,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商品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内容、金额及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商品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包装物、吊装服务、工程建设所需混凝土及工程施工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金晨包装与金禾实业受同一控制,是金禾实业的关联方。2017年5月,金禾实业转让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后,金禾实业和金晨包装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故2018年度公司与金晨包装的关联交易统计区间为2018年1-5月。

  注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赵旺发的交易金额包括赵旺发个人及通过星升建筑发生的交易额。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施工服务占比的统计口径为关联交易金额占在建工程本期新增的比例。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发行人作为担保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担保方曾为控股股东尧诚集团及关联方东泰科技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在上市辅导过程中逐步提高了对公司规范、独立运作的理解和重视程度,认识到上述担保行为属于不规范行为。通过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从源头上杜绝了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控股股东尧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吴李杰承诺,如果因上述担保行为受到相关处罚或承担相关经济责任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2)关联方担保-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

  报告期内,因贷款担保需要,控股股东尧诚集团、关联企业东瑞投资、曾经的控股股东金禾实业作为担保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资金拆借情况

  2017年12月,尧诚集团因经营需要向华尔泰拆借资金1,609万元,2018年4月和9月,尧诚集团分别归还借款209万元、160万元。截至2018年末,该笔拆借款项余额1,240万元。2019年5月和6月,尧诚集团分别归还借款100万元、1,140万元。截至2019年末,该笔拆借款项已还清。

  公司按照各年末资金拆借余额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拆借利息,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资金拆借利息分别为4.67万元、62.10万元、25.52万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收回上述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具体情况如下:

  ■

  吴李杰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1979年3月至1982年6月就职于安徽华阳河农场任汽车驾驶员;1982年7月至1985年2月就职于安徽省东至县种蓄场任汽车驾驶员;1985年3月至2001年6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历任运输科科长、副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华泰有限董事长;200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尧诚集团董事长、众泰小贷董事、东泰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吉泰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盛泰

  (上接A37版)

  (下转A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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