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5月24日 03:41 证券时报

原标题: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21版)

  五、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如下:

  公司及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的情形;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一致;不存在客户与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对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有替代供应商。

  问题9、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成本为2,290.15万元,同比下降77.20%。管理费用1,392.83万元,同比下降71.39%,其中办公管理费为493万元,折旧摊销费用20万元,均较上年大幅下滑;销售费用149.38万元,同比下降91.11%;财务费用4.59万元,同比下降97.77%。请公司补充披露:(1)管理费用中的办公管理费、折旧摊销费的主要类别及其下降的原因;(2)结合成本、费用主要类型及同比变动情况,逐项说明成本、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相关方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管理费用中的办公管理费、折旧摊销费的主要类别及其下降的原因

  (一)办公管理费类别及下降的原因

  2020年公司发生办公管理费493.15万元,较2019年减少1,920.34万元,减少79.57%,从办公管理费的明细类别来看,中介咨询费、租赁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下降较多,主要原因为:因融达信息股权出售,本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融达信息2019年度发生管理办公费550.35万元,本期无发生额;2019年公司拟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定向债务融资以及配套要求完成的房地产业务剥离,公司发生的各类中介咨询服务费及相关支出较高,如律师费、审计及评估费、券商中介费等,合计约684.12万元,本年度仅有年度审计及评估服务,成本费用大幅降低;由于公司战略及人员架构调整,2019年下半年关闭了福州分公司,且公司总部从上海搬迁至成都,物业租金等职场费用大幅减少。

  (二)折旧及摊销费类别及下降的原因

  2020年发生折旧摊销费20.12万元,较2019年减少156.75万元,从折旧摊销费明细类别来看,主要是融达信息无形资产摊销减少所致,因融达信息股权出售,本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融达信息2019年度发生折旧摊销费130.53万元,本期无此项成本。

  二、结合成本、费用主要类型及同比变动情况,逐项说明成本、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相关方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一)营业成本业务类型及下降的原因

  营业成本较上年减少7,754万元,原因为:2019年福州佳盛广场车位包销结转营业成本1,333万元;2020年公司按净额法确认相关业务收入,如按同口径对2019年营业成本进行调整,将减少营业成本5,223万元;另融达信息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融达去年同期营业成本为1,764万元,本期无此项营业成本;

  (二)销售费用业务类型及下降的原因

  销售费用较上年减少1,531万元,原因为融达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融达上年同期销售费用为1,538万元。

  (三)管理费用业务类型及下降的原因

  管理费用较上年减少3,475万元,其中办公管理费及折旧摊销费减少共计2,077.09万元,相关原因见本问询函“问题9”的相关回复。除上述原因为,管理费用减少主要为人员成本减少。公司因融达信息股权转让,2019年融达信息人力成本总额为761.41万元,公司本年无此项成本。此外,由于公司战略及人员架构调整,总部人员编制从31人调整至12人,缩减中高层管理人员规模,人员成本直接减少436.62万元,降本增效效果显著。

  (四)财务费用业务类型及下降的原因

  2020年财务费用为4.59万元,较2019年下降200.9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已经于2020年3月全部到期兑付,同时上海运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进行续贷,利息支出减少约171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成本费用记录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方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三、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如下:

  管理费用中的办公管理费、折旧摊销费下降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成本、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相关方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成本费用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10、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5,108.81万元,账龄5年以上占比为50.10%。报告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847.43万元,计提比例为55.74%;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涉及5家客户,计提坏账准备共计2,559.6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以及与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2)主要欠款客户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形成原因、结算周期,是否如期支付、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相应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3)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金额、计提依据、计提是否经授权批准、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又收回的情形,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以及与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一)公司坏账计提政策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2020年公司实际执行的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

  2020年公司实际执行的应收账款关联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

  (二)与可比公司坏账政策对比情况

  公司选取了万达信息卫宁健康东华软件3个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分析其与本公司关于坏账政策的差异,对比如下:

  ■

  注:万达信息1年以内区分了3个月以内和4个月-1年(含1年)两个细分项目,3个月以内不计提坏账准备,4个月-1年(含1年)按3%计提。

  综上,通过对比可知,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可比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历史损失率的情况,并考虑未来宏观状况的影响,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依据充分,计提比例合理。

  (三)公司本年度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元

  ■

  1、年末单项认定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单位:元)

  ■

  关于年末单项认定的应收账款业务背景、坏账计提依据详见本问询函“问题10”的相关回复。综上,公司将上述应收款项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整体是合理谨慎的。

  2、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单位:元)

  ■

  3、关联方组合坏账计提情况(单位:元)

  ■

  公司期末关联方应收账款全部为对旌德县中医院的销售款,由于旌德县中医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经营的医院,其应收款存在坏账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减值准备整体是合理、谨慎的。

  二、主要欠款客户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形成原因、结算周期,是否如期支付、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相应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5,108.81万元,坏账准备2,847.43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261.38万元。我们选取了公司前10名应收账款客户,共计账面余额4,704.10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2.08%。具体应收账款明细如下:(单位:元)

  ■

  1、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1年及2012年销售福州佳盛广场1层至4层至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总价共计21,840.78万元,公司随即向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完成了房屋交付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公司据此完成营业收入确认。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笔应收款余额5,050.78万元,相关应收账款在2014年底已经逾期2-3年。

  运盛医疗于2015年4月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胜帅)及自然人卢磊、李薇、罗杰、陈琪(以下统称:债务重组自然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自然人拟以其持有的福州鼓楼区鼓西街道湖滨路78号闽发西湖广场1号楼、2号楼、3号楼连体4层05室至08室房屋代福州胜帅抵偿欠本公司的应收款。鉴于上述拟转让物业尚处于抵押状态,债务重组自然人承诺在协议签订6个月内解除拟转让物业该等权利限制并不新设其他权利限制。

  鉴于福州胜帅及上述债务重组自然人在约定时间内仍未偿还上述欠款,运盛医疗于2015年12月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付购房款5,050.78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诉讼期间公司与福州胜帅积极沟通,福州胜帅筹措资金后于2016年4月底前归还2,600万元欠款。同时,公司与福州胜帅签订协议,自上述款项归还之日相关债务重组协议即告终止,各方不再履行其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运盛医疗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福州胜帅追索购房款的相关案件的起诉,剩余款项未来48个月内支付。

  公司考虑到福州胜帅的注册资本较低,资金紧张及相关物业已经处于抵押状态等情况,估计福州胜帅无法在未来清偿所欠剩余款项,因此在2015年年报时,公司根据期后的回款情况将差额部分2,450.78万元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目前,该笔应收账款无任何回款,亦无任何转回迹象,因此公司继续全额提取减值准备。

  2、旌德县中医院

  旌德宏琳与旌德县中医院于2018年5月7日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在上述经营期内,为确保旌德县中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旌德宏琳公司为中医院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并依法依规收取相应费用,协议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据此,旌德宏琳向旌德县中医院提供经营管理咨询、专家医疗人员支持、信息化支持和日常行政法律服务支持。

  旌德宏琳依据旌德县中医院每月提供的经营报表并核对旌德县中医院HIS系统数据后确认管理服务收入的实现,旌德县中医院及时进行财务结算。2020年1-12月,旌德宏琳实际应收取旌德县中医院管理服务费355.93万元。为准确评估旌德县中医院的还款能力,公司对并购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经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出具的文号为经纬仁达评报字(2021)第2021112063号评估报告,确认旌德县中医院具有还款能力。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坏账准备。

  3、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运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医疗设备一批,销售总价款2,150万元,公司已经于2018年完成设备交付验收,并据此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际已经收款1,500万元,剩余应收账款余额650万,目前账龄2-3年。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建集团旗下最具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公司,专业从事设备采购与安装、石化工程设计及建设等业务,企业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且公司与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沟通联系较为紧密,合作关系良好,综合判断该笔应收款实质上不存在回收风险。因此,公司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195万元。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公司于2015年通过竞争性磋商报价方式投标获得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以下简称“丽水PPP项目”),根据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丽水运盛签订的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协议以及《丽水市经信委关于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丽经信信管[2015]98号)规定,丽水市政府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模式运作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与丽水市政府国有出资人丽水城投共同组建丽水运盛公司,并以“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方式实施丽水市人口信息化工程,丽水运盛BOT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应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10年),即从2015 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丽水运盛签订的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协议“第七章 政府付费”条款约定:丽水PPP项目政府付费的总额为1,767万元,每年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费金额为176.7万元。政府付费的支付纳入跨年度的市级财政预算,项目由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上述政府付费属于对丽水PPP项目建设成本的补偿,直接冲减无形资产-BOT特许经营权的成本,不确认为公司营业收入。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属于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的收支列示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收款来源有保障,不存在资金回收风险。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

  5、深圳市海星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星辉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医疗流通业务客户,2020年4月开始合作开展业务,主要销售优必选智能科技相关产品,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组织发货,客户验收确认后公司确认营业收入,货款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深圳市海星辉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关系良好,货款及时支付,未出现逾期情况。公司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截止本问询函公告日,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已经全额回款。

  6、深圳市兴耀红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耀红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医疗流通业务客户,2020年1月开始合作开展业务,主要销售优必选智能科技相关产品,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组织发货,客户验收确认后公司确认营业收入,货款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深圳市兴耀红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医药流通业务早期沟通合作的客户,与公司合作关系良好,销售货款及时支付,未出现逾期情况。公司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截止本问询函公告日,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30万元已经全额回款。

  7、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9日,公司与庆元县卫生健康局签署了《庆元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暨医共体信息化项目》,公司负责庆元县行政范围内19家乡镇卫生院补偿机制绩效考核数据集成平台建设并对基层应用进行适应性改造,同步建设与省绩效平台及其他垂线系统、院内系统的接口建设、医共体资产及设备服务平台建设等内容,合同总金额为181万元。2020年10月14日,公司已经完成系统软件的建设,并组织完成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获取了庆元县卫健局签署的项目验收单,公司根据项目验收单确认营业收入。公司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收到回款54.3万元,剩余款项117.65万元已经于2021年2月5日完成全额回款。

  8、丽水市人民医院

  2019年3月8日,公司与丽水市人民医院签订了《影像云+人工智能应用平台数字影像服务协议》,公司向丽水市人民医院提供影像数据云存储、区域影像平台内数据的互联互通、业务互动、远程阅片、业务会诊、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服务,丽水市人民医院根据数据调用人次与公司结算费用,公司以丽水市人民医院的收费记录为准核对无误后确认营业收入。丽水市人民医院属于公立性质的事业单位,收入结算周期一般为4-6个月,2020年公司1-12月,公司向丽水市人民医院确认含税收入156.51万元,实际回款79.09万元,期末剩余应收款项为87.27万元,但医院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医保资金支持以及政府的信用背书,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此外,公司与丽水市人民医院合作关系良好,结算款项均如期支付,未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公司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

  9、丽水市中心医院

  2019年3月21日,公司与丽水市中心医院签订了《影像云+人工智能应用平台数字影像服务协议》,公司向丽水市中心医院提供影像数据云存储、区域影像平台内数据的互联互通、业务互动、远程阅片、业务会诊、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服务,丽水市中心医院根据数据调用人次与公司结算费用,公司以丽水市中心医院的收费记录为准核对无误后确认营业收入。2020年公司1-12月,公司向丽水市中心医院确认含税收入141.56万元,实际回款110.75万元,期末剩余应收款项为81.31万元,丽水市中心医院属于公立性质的事业单位,费用结算周期一般为4-6个月,公司与丽水市人民医院合作关系良好,结算款项均如期支付,未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公司考虑违约概率和前瞻性信息,计提减值准备。

  10、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子公司重庆康润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康润实业有限公司1100平米的招商中心和2008年取得的李渡新区80亩土地,合计总价1,700.20万元。截止2017年7月,公司累计收到款项1,650万元,剩余50.2万元由于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层换届,后续催款一直没有进展。上述款项是正常的经营业务产生,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

  截至2020年末,该笔应收款已经连续3年没有回款,同时公司本年了解到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化,加之应收款项账龄较长,部分资料缺失等原因,剩余应收款项催收困难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9年对该剩余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金额、计提依据、计提是否经授权批准、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又收回的情形,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一)公司期末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单位:元

  ■

  1、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胜帅相关应收款项形成过程详见本问询函“问题10、二、1”的相关回复。

  2、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形成过程详见本问询函“问题10、二、10”的相关回复。

  3、金双龙

  运盛医疗福州分公司于2015年销售佳盛广场C栋17层02、05室给自然人金双龙,销售总价196.5万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该笔应收账款余额41.5万元,账龄4-5年。鉴于,自然人金双龙已经失联,上述款项于2017年时已经逾期两年,且暂无回款迹象,剩余应收账款催收难度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7年度对上述剩余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4、陈美英

  运盛医疗福州分公司于2015年销售佳盛广场C栋17层01、03、04室给自然人陈美英,销售总价295.668万元。截至2019年末,该笔应收账款余额15.67万元,账龄4-5年。鉴于,自然人陈美英已经失联,上述款项已于2017年时已经逾期两年,且暂无回款迹象,剩余应收账款催收难度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7年对该笔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减值准备。

  5、陈孝清

  应收自然人陈孝清应收款项14,873.35元系福州分公司2000年销售的佳盛广场A\B栋的形成的房屋销售尾款,上述客户因拖欠银行按揭款,银行从我公司保证金帐户扣收。考虑到账龄较长,部分催款资料缺失,后续催收难度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经于2006年全额计提坏账。

  (二)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期后回款情况

  前述客户应收款项,均已在以前年度足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7月,公司法律事务部组织开展了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对福州胜帅贸易有限公司、金双龙、陈美英寄送了应收账款催告函,上述客户已经完全处于失联状态,公司寄送的催告函经投递无效后退回本公司。针对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公司财务部联系了时任重庆康润项目经理蓝庆兵,要求协助公司完成款项催收。截至目前,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后,上述应收账款无任何回款,亦无任何转回迹象,不存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又收回的情形、也不存在上述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因此,公司经谨慎的分析评价,2020年全额提取减值准备。

  四、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如下: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比例合理;应收账款相应收入可以确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经授权批准、不存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又收回的情形。

  问题11、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4,150.44万元,主要为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利息,合计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90.77%;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共计415.4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往来对象的名称、与公司及关联方的关系、期末金额、账龄、产生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等情况,明确相关款项是否属于资金占用;(2)报告期末1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账款尚未回款的原因、期后结算时间、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相关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利息的基本情况、未回收的原因,是否逾期,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前五名往来对象的名称、与公司及关联方的关系、期末金额、账龄、产生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等情况,明确相关款项是否属于资金占用;

  截止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单位:元)

  ■

  1、上海流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公司与上海流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彬签订了《关于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融达信息78.77%股权出售给上海流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款总额为6,301.60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第三条 转让价款”具体的股权转让资金安排相关约定:融达信息为丽水PPP项目的主要建设方,为保障后续丽水PPP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和服务的持续稳定,丽水运盛将视融达信息实施丽水PPP项目后续运营及服务情况,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将应付项目款23,330,414元逐步支付完毕。基于上述应付项目款,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受让方将留置同等数额(23,330,414元)股权转让款,待融达信息收到丽水运盛上述部分或全部应付项目款的当日,融达信息应将同等数额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本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除留置的23,330,414元的股权转让款外,其余款项已经全额收到,不属于资金占用。

  2021年4月24日,公司与丽水运盛、上海流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融达信息签署了四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上述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签署完成后,丽水运盛新增对成都运盛的应付款人民币2333.04万元,上海流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对融达信息的应付款人民币2333.04万元,公司同时完成了丽水运盛应付项目款的支付和本公司股权转让款的回收工作。

  2、旌德县中医院

  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系应收取的旌德县中医院的借款利息。

  旌德县中医院新址的建设、维护及后期运营等所需资金由旌德宏琳投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借款的形式陆续借款予旌德县中医院,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与旌德县中医院的借款业务,且考虑后续对旌德县中医院仍存在一定的投入,子公司旌德宏琳已经与旌德县中医院签署了《借款协议》,最高借款限额为1.8亿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年利率7%。三年借款期限到期后,可根据实际还款金额核定新的借款金额并重新约定借款利率续签借款协议,以保障公司在经营期间内收回投资成本,获取投资回报。

  3、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丽水运盛签订的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协议“第八章 履约担保”相关条款约定:丽水运盛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丽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缴纳运维保证金200万元。公司已缴纳200万元运维保证金,上述资金不属于资金占用。

  4、苏州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应收苏州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余额系2000年发生的物业管理培训服务费。2005年11月15日,苏州兴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主体未注销。公司判断其无实际偿还能力,于2005年当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事项不属于资金占用。

  5、福州基本建设档案馆

  公司期末应收福州基本建设档案馆款项系1992年公司福州分公司支付的工程管线保证金,不属于资金占用因款项账龄时间较长,回收难度较大,公司于2007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二、报告期末1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账款尚未回款的原因、期后结算时间、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截止报告期末,账龄在1年以上的款项统计如下:(单位:元)

  ■

  1、保证金及押金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及押金共计14项目,主要为项目运营保证金、房屋租赁押金、福州分公司工程开发建设相关的水电押金和工程管线保证金等,保证金及押金期末余额为136.66万元,其中账龄分布在1-2年的余额为30.2万元、账龄在3-4年的余额为0.9万元,账龄在5年以上的款项余额为105.54万元。保证金及押金项目期末计提坏账准备109.02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79.78%,账龄在5年以上的款项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主要为原福州分公司房地产开发阶段遗漏未能收回的水电押金、工程管线保证金等,账龄时间较长,催收难度较大;其余项目属于正常运营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押金等,处于合同期内,未达结算时点。

  2、代收电费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代收电费项目5项,合计余额为11.77万元,主要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卓诚贸易有限公司代收的上海张江现代医疗器械园区租赁公司生产性经营电费,公司委托园区物业代为收取。上述费用公司已经代为支付给国网电力上海公司,但因个别租赁业主搬离园区时未及时向物业结清所欠电费,本公司暂无法收取上述代垫费用。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就上述无法回收的代垫费用全额计提了坏账,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11.77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

  3、其他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其他共计16项目,账龄均在5年以上,主要为应收取的物业培训费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往来款项,期末合计余额150.86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就上述项目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共计计提坏账准备150.86万元,计提比例为100%。

  针对上述往来项目,公司结合其款项性质、款项催收难易程度以及账龄分布,采取了账龄组合和单项认定相结合的坏账计提原则,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也符合行业惯例。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针对往来账龄在1年以上的项目累计计提坏账271.65万元,整体坏账计提比例为90.77%,坏账计提比例足够充分,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其他应收款项目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15.44万元,其中计入2020年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金额为129.23万元,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相关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利息的基本情况、未回收的原因,是否逾期,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股权转让款的基本情况、未回收原因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股权转让款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3日,公司与上海流沅、刘彬签订了《关于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与上海流沅、刘彬就股权转让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现就股权转让合同“第三条 转让价款”具体的资金安排摘录如下:

  (1)鉴于本公司尚欠融达信息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2,764,883.48元(利息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方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公司对融达信息的债务(即,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2,764,883.48元(利息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视为已转让予上海流沅,本公司无需向上海流沅或者融达信息归还该等借款,上海流沅亦无需向本公司支付同等金额的股权转让款;

  (2)鉴于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丽水PPP 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各方一致同意:丽水运盛应付目标公司的23,330,414.00元项目实施款(“应付项目款”),将视融达信息实施丽水PPP项目后续运营及服务情况,在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内逐步支付完毕。相应,上海流沅留置23,330,414.00元股权转让款,视上述应付项目款的支付情况,在剩余的前述特许经营期限内支付完毕;融达信息收到丽水运盛上述部分或全部应付项目款的当日,乙方应将同等数额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本公司。若丽水运盛未支付融达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上述款项,则上海流沅无需向本公司支付丽水运盛上述未支付部分的同等数额的股权转让款;

  (3)除上述两部分款项外,剩余第三部分款项合计26,920,702.52元,由上海流沅以银行转账形式直接支付予本公司,分如下三期进行:A.上海流沅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11,000,000.00元; B.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人民币7,000,000.00元; C.于2020年2月10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人民币8,920,702.52元。

  截止本回复函出具之日,上述款项已全部收回。

  2、未回收的原因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中关于转让价款的资金支付安排中明确约定:上海流沅留置23,330,414.00元股权转让款,视丽水运盛应付项目款的支付情况,在剩余的前述特许经营期限内支付完毕;融达信息收到丽水运盛上述部分或全部应付项目款的当日,上海流沅应将同等数额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本公司。截止报告期末,融达信息尚未收到丽水运盛项目实施款项,公司按照应收股权转让款的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116.65万元,符合公司既定的坏账准备会计政策。

  (二)应收利息的基本情况、未回收原因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应收利息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60年托管经营权,旌德宏琳已经与旌德县中医院签署了《借款协议》,最高借款限额为1.8亿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年利率7%。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取旌德县中医院借款本金为1.46亿元,按合同利率计算的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收取的利息为1,219.28万元。

  2、未回收的原因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旌德宏琳与旌德县中医院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利息应在合同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因此,公司应收取的旌德县中医院借款利息尚未到还本付息时点。公司在综合评估旌德县中医院履约能力后,按谨慎性原则单项考虑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旌德县中医院应收借款利息计提坏账准备12.19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

  四、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如下:

  前五名往来相关款项中与旌德中医院属于资金占用,但已参考市场利率7%计提了合理利息,其余款项不属于资金占用;报告期末1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账款尚未回款的原因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利息未逾期,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12、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845.0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8.68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2.21%;其中,开发成本为554.60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10年,未计提减值准备;开发产品为95.9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8.68万元,计提比例为19.46%。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末存货的账龄及对应的存货减值准备金额,说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结合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对应项目的最新开发进度、减值计提的标准,说明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末存货的账龄及对应的存货减值准备金额,说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截至期末,公司的存货如下:(单位:元)

  ■

  (一)开发成本

  期末开发成本系福州君悦别墅的开发成本,于2013年竣工完成,存货账龄为7年以上,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与陈东恒于2001年4月16日签订《君悦别墅 A8、B1 两幢别墅的合作建房协议书》及《关于〈君悦别墅A8、B1两幢别墅的 合作建房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陈东恒向公司购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9号“君悦别墅”A8、B1两幢别墅。合同总价款620万元不含桩基、地下室和上部等工程的建安费用;第五条约定,房屋的建安费用由陈东恒承担,并由其自行支付给施工单位。截止目前,已收到款项410万元。

  在履行《合作建房协议书》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并多次致诉讼。2018年12月,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作建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判令运盛交付两幢别墅,协助办理产权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承担逾期办理预告登记、产权登记违约金;判令陈东恒支付购房余款210万元。

  在综合考虑已收款项及上述判决结果的情况下,公司认为期末开发成本不存在减值风险。

  (二)开发产品

  期末开发产品系福州分公司佳盛广场B区两套物业用房建设成本,上述房屋已经于1999年建成竣工,建筑面积为311.27平米,存货账龄为20年以上,单位成本为3,082.79元/平米,上述减值准备系2006年原股东九川投资重组运盛时基于当时房屋价格较低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值准备18.68万元,计提比例为19.46%。该区域经过二十多年发展,房屋的市场价值实际已经远超账面价值,公司基于上述跌价准备金额整体较小而未进行处理。因此,上述开发产品期末不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除上述说明外,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库龄均为1年以内,正常销售储备的存货,且期后已经对外实现销售,因此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二、结合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对应项目的最新开发进度、减值计提的标准,说明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一)开发成本

  期末开发成本系福州君悦别墅的开发成本,项目于2010年开工、2013年竣工完成。

  陈东恒、陈勇恒(以下简称“原告”)与运盛(福建)地产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6 日签订了《君悦别墅A8、B1两幢别墅的合作建房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建房协议”)。君悦别墅原系运盛(福建)地产有限公司立项开发,后由公司承接,因合作建房协议纠纷,原告方于2017年6月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本公司提起了诉讼(案号:【2017】闽0102民初4319号)。

  经原告方变更的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本公司将君悦别墅A8、B1两幢别墅交付原告使用,并为原告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同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违约金人民币1,160万元及逾期开工、交房的违约赔偿50万元。

  2018年5月,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公司认为本次诉讼一审判决结果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广大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依法提出上诉。2018年12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8)闽01民终5896号),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作建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判令运盛交付两幢别墅,协助办理产权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承担逾期办理预告登记、产权登记违约金;判令陈东恒支付购房余款210 万元。2018年末本公司已经根据上述判决计提相关预计负债,由于上述判决约定事项本年并未解决,本年公司账面继续计提判决约定的相关违约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累计计提违约金368.59万元,其中2020年计提违约金45.26万元。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结果来看,公司应向陈东恒收取购房余款210万元,加之此前收到的410万元建设进度款,公司实际收款可以覆盖建设成本,公司认为期末开发成本不存在减值风险,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同时,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应向陈东恒交付两幢别墅,协助办理产权预告登记、产权登记,但由于上述别墅无法完成产权登记手续,未能向购买人完成房屋交付义务,公司未结转相应的收入和成本,不存在应结转成本而未结转的情形。

  (二)开发产品

  期末开发产品系福州分公司佳盛广场B区两套物业用房建设成本,上述房屋已经于1999年建成竣工。由于上述房屋建成时间较早,单位成本仅为3,082.79元/平米,公司期末查询了同小区二手房市场价格测算得出,上述房屋的市场价值实际已经远超公司的账面价值,不存在开发成本减值风险、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减值的情形。

  根据现行有效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暂时将佳盛广场B区两套房产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交由物业使用,后续物业不再使用时再另行处置。因此,上述两套房屋并未实际对外销售,物业产权仍属于本公司所有,不存在应结转成本而未结转的情形。

  三、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如下:

  公司相关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整体上是合理、充分的,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

  问题13、年报显示,公司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3,702.35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3,675.00万元,主要为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BOT项目);报告期,公司针对该BOT项目预计大修费用,确认预计负债1,786万元,相较期初余额调低32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BOT项目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公司BOT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特许经营协议有关承担未来设备大修、重置、或恢复性大修支出义务的具体约定,报告期计提的预计负债情况,包括计提依据、计提方法、计提比例、确认预计负债使用的折现率,报告期末对预计负债的调整的原因,并分析预计负债对报告期公司利润表的影响;(3)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假设、参数及其合理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特许经营权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BOT项目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公司BOT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运盛医疗2015年通过竞争性磋商报价方式投标获得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并在2015年与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城投)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运盛)。该项目按照BOT模式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1、丽水市政府决定以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的PPP模式运作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

  2、丽水市政府对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卫健委”)授权,确定运盛医疗为该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与丽水城投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发运营该项目;

  3、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11年,即2015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特许经营期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其中建设期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运营期自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

  4、丽水运盛可以以本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但未经丽水卫健委同意,不得抵押项目公司名下的任何资产、设施和设备。项目政府授权丽水运盛对丽水市范围内的人口健康数据系统进行建设与维护,该信息系统的所有权(著作权)归丽水市人民政府所有,丽水运盛在特许经营期间仅获得资产的运营与使用权;

  5、政府付费总额为1,767万元,自2016年起每年支付176.7万元。

  (二)适用BOT准则的判断过程

  1、从项目本身来看

  该项目作为医疗信息服务行业全国第一单PPP项目(BOT模式)已经进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该项目的入库说明其已经充分符合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对于PPP项目的要求,说明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已经认可了该PPP项目(BOT模式)。

  财政部于2014年12月发布《PPP项目合同指南》,而该项目2015年签署完毕并进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说明该合同签订的规范也符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相关要求。

  2、从合同签订内容来看

  该PPP项目合同中已经明确,丽水市政府决定以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的PPP模式运作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

  3、从会计处理来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关于BOT业务的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b、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c、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上述条件,逐条分析该项目的符合情况:

  a、合同签订主体为丽水卫健委,其系丽水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同时合同中丽水卫健委也已经声明已经获得丽水市政府授权签署和履行该协议,其完全有权签署该协议,并有能力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义务。

  b、合同投资方即运盛医疗经过竞争性磋商中标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负责与丽水市政府下属国有出资人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以“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方式实施丽水市人口信息化工程。运盛医疗按照中标约定与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丽水运盛,以丽水运盛作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丽水运盛负责有关基础设施的建造,并在建成后负责未来一定期间的经营服务权力。

  c、该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了建造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及验收标准(由于该项目为全国第一单医疗信息行业的PPP项目,因此建设和验收的标准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逐步和丽水卫健委讨论确定);同时该项目明确约定了项目的建设期间为2015年至2017年。

  由于该项目属于PPP项目中的医疗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其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医疗患者,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等等。从公司制定运营计划中也可以看出公司的服务对象如上所述。

  该项目为医疗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采用的是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简称VGF)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作为收费标准,合同中已经明确政府每年补偿项目公司176.7万元,共10年,该部分收费作为每年的固定收费标准予以确定。同时该PPP合同中明确,在保证数据安全和居民隐私的前提下,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开发针对居民和第三方机构的运营项目,政府不支付相关费用,但享受参股分成。涉及的服务内容新,涵盖范围极广,比如:居民智能服务包推广、医药电商配送、网络医院运营、保险控费服务、民营医院平台租赁、健康大数据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查、远程心电诊断服务、网络支付结算等(新增项目另行协商)。项目公司可以在运营期内综合开发利用该信息化平台取得可变收入,相关运营方案和计划也在运盛医疗进行投标之时提供给投标专家委员会,并取得专家委员会的认可。

  项目运营期至2025年12月届满,丽水运盛应向丽水卫健委或丽水市政府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项目设施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并对移交项目情况和移交的内容做出了详细的约定。

  通过对上述3项条件的分析,公司认为该项目完全符合BOT准则的相关规定。

  4、从项目性质看

  丽水运盛投资建设该PPP项目,但是公司并不拥有相应的处理权。该PPP合同约定:丽水运盛可以以本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但未经丽水卫健委同意,不得抵押项目公司名下的任何资产、设施和设备。项目政府授权丽水运盛对丽水市范围内的人口健康数据系统进行建设与维护,该信息系统的所有权(著作权)归丽水市人民政府所有,丽水运盛在特许经营期间仅获得资产的运营与使用权。

  从上述条款中可以看出,该项目具有显著的BOT项目特性,即对投资资产无处置权,投资的资产产权归政府所有。

  综上,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在实质和形式上均完全符合PPP项目(BOT模式)的特性,采用BOT相关准则对该项目进行核算合理、适当,能够公允地反映该项目的财务情况。

  (三)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

  1、项目建设期

  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建设主要分为软件、硬件、网络及机柜的投资建设。其中软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达信息建设,其他部分直接从外部采购。

  该项目建设期为2015年至2017年,由于该项目完全符合BOT业务模式,因此对于项目建设期,我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自建软件部分的会计处理

  该项目的软件部分主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达信息进行开发建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对于丽水市政府每年支付的176.7万元(不含税金额166.70万元),共10年的收款权力,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9%作为折现率,在建设期内逐渐确认长期应收款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等金融资产。

  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在确认合并层面确认自行开发建设软件收入的同时,将扣除长期应收款后的差额确认无形资产。

  对于自行开发建设软件收入在合并层面汇总确认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营业收入-软件自建收入

  (2)对于从外部采购的硬件、网络及机柜等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对于从外部直接采购的硬件、网络及机柜,由于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同时由于相关金融资产已在确认软件收入的时候进行确认,因此对于该部分投资公司不确认收入,直接按照成本金额确认无形资产。

  对于外部采购的硬件等在合并层面确认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3)预计大修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由于该项目特许经营期后需要无偿移交给政府,并在移交之时需要保证相关设施的良好运行。由于该项目投资主要由软件和硬件形成,而硬件投资主要为电脑、服务器等电子产品,公司预期在剩余的经营年限内相关硬件应当需要再更新一次。鉴于上述原因,同时参考项目建成时的相关硬件投入价格,公司在项目建设完成之时将上述硬件金额作为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PPP项目预计大修费用。

  对于项目建设完毕预计未来将发生的支出,公司在合并层面确认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预计负债-预计大修费用

  2、项目运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相关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自该PPP项目建成完成投入运营之日起(包括试运营),公司将基于该特许经营权所产生的相关收入确认营业收入。同时公司对该特许经营权在剩余年限内(即2025年12月之前)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并将相关摊销额计入营业成本。

  对于每年丽水卫健委或其授权机构支付的176.7万元项目款冲减长期应收款或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等金融资产相关科目。

  对于在硬件维护中需要更换的硬件设施,直接冲减预计负债。

  综上,公司的BOT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特许经营协议有关承担未来设备大修、重置、或恢复性大修支出义务的具体约定,报告期计提的预计负债情况,包括计提依据、计提方法、计提比例、确认预计负债使用的折现率,报告期末对预计负债的调整的原因,并分析预计负债对报告期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一)特许经营协议务的具体约定

  “特许期满后,乙方应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丽水政府指定机构”。

  (二)预计负债计提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BOT项目在项目完成初始计量时需要考虑项目未来大修费用。

  (三)预计负债计提方法

  该项目的建设分为软件及硬件两大部分,软件未来只需要日常维护升级即可,日常的维护费用在当期费用中列支,不存在更换费用。而硬件投资主要为电脑、服务器等电子产品,一般上述电子产品的使用年限可能在5至6年左右,因此在剩余运营期(8年)内应当需要再更新一次,上述硬件的更新支出即为该BOT项目的预计大修成本。丽水运盛预计负债总额为1,818.41万元,计提的比例为21%。由于电子产品的使用属性,无法准确预计大修费用发生的具体时间,公司直接按照预计发生的金额入账。

  本年度预计负债减少32.41万元,为人口健康平台数据中心相关的更新改造支出,不会对公司利润表产生影响。

  三、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假设、参数及其合理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特许经营权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

  (一)减值测试相关的假设、参数及其合理性

  对于无形资产减值金额,公司委托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评估,当其评估值低于账面值时,其差额确定为该无形资产的减值金额。评估公司对该项BOT项目特许经营权采用了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进行评估。

  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是以由全部资产未来一定时期带来的收益扣除由其他有形资产带来的现值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该方法涉及预测企业使用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增加,从这个现金流中减去除无形资产以外由其他有形、无形或金融资产带来的贡献(包括损耗的补偿和资产投资的正常回报)。超额收益是超过有形资产回报的超额收益,而不是所谓的超过社会(行业)平均收益的超额收益。

  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EBIT+折旧摊销-贡献资产的补偿回报-贡献资产的正常回报

  减值测试相关的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所谓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资产交易双方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在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买卖双方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产权持有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 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3. 假设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 假设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假设产权持有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其经营范围、经营模式、产品结构、决策程序等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

  3.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运营资料、预测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5.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收益在各年是均匀发生的,其年度收益实现时点为每年的年中时点。

  7. 假设产权持有单位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8.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假设产权持有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减值测试相关的参数:

  1、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本次估值中,我们在确定折现率时,首先考虑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但鉴于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因此使用替代利率估计。因替代利率为税后利率,本次评估先在税后利率的基础上测算折现率,再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R(税后)=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其中风险报酬率由行业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报酬率组成。

  无风险报酬率:评估基准日沪、深两市剩余期限在10年以上国债到期收益率。

  行业风险报酬率:《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中查阅得出。

  经营风险报酬率:分析丽水运盛BOT特许经营权具体风险影响得出。

  R(税前)=R(税后)/(1-所得税率)

  本次折现率选取情况:

  A 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是对资金时间价值的补偿,这种补偿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无通货膨胀、无风险情况下的平均利润率,是转让资金使用权的报酬;另一方面是通货膨胀附加率,是对因通货膨胀造成购买力下降的补偿。由于现实中无法将这两种补偿分开,它们共同构成无风险利率。通常国债收益率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本次评估选取评估基准日沪、深两市剩余期限在10年以上国债到期收益率(复利方式)的算术平均数作为无风险收益率,本次无风险报酬率Rf取4.07%。

  B风险报酬率

  (1)行业风险报酬率

  行业风险报酬率通常采用行业加权平均收益率扣除无风险报酬率得到,行业加权平均值可通过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制定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中查阅得出。经查询产权持有单位属于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根据《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中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8.2%,扣除无风险报酬率4.07%,行业的风险报酬率为4.13%。

  (2)经营风险报酬率

  由于丽水运盛特许经营权受政策宏观调控影响较大,评估人员综合经验将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1%。

  R(税后)=4.07% + 4.13%+1%=9.20%

  R(税前)=R(税后)/(1-所得税率)=9.20%/(1-25%)=12.27%

  综上所述,本项目评估折现率为12.27%。

  2、收益期及预测期的确定

  项目特许经营期为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本次预测收益期确定为自评估基准日到2025年结束。

  (二)本次无形资产评估计算过程如下:

  (1)收集被评估特许经营权收益预测资料,确定经营净利润;

  (2)确定经营性现金流;

  (3)确定固定资产(办公用设备)回报;

  (4)确定营运资金回报;

  (5)确定劳动力组合回报;

  (6)将上述回报等代入公式计算出特许经营权的超额收益;

  (7)选取对比公司计算出无形资产的折现率;

  (8)将各年度超额收益折现汇总得出超额收益现值合计;

  (9)由于产权持有者预提大修理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故需加回以保证资产负债表对应。

  (10)同理产权持有者对政府付费进行了折现,借记长期应收款负数,需扣除基准日账面值以保证资产负债表对应,得出BOT特许经营权的公允价值。

  运盛未来几年的现金流量预测结果,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

  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超额收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如下:(单位:万元)

  ■

  公司聘请了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经纬仁达评报字(2021)第2021112045号报告,确认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

  四、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如下:

  结合合同条款,BOT项目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不存在特许经营权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

  问题14、年报显示,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437.16万元,主要系并购旌德宏琳形成,报告期内未计提减值。请公司补充披露旌德宏琳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期末对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并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旌德宏琳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期末对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并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旌德宏琳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

  2017年通过收购,旌德宏琳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旌德宏琳与旌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署的《旌德县中医院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旌德宏琳享有旌德县中医院60年经营权,在经营期间通过对旌德县中医院的正常经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投资回报。由于2018年旌德县中医院尚未竣工决算,处于试运营阶段,旌德宏琳主要参照公司运营成本收取管理服务费。正式投入运营后,旌德宏琳将参照市场情况,按照收入的约定比例收取经营管理服务费。

  旌德县中医院对旌德宏琳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旌德宏琳向旌德县中医院收取的服务费收入。最近4年,旌德宏琳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

  (二)期末对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2020年,公司委托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估值报告经纬仁达评报字(2021)第2021112063号评估报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测算及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由于本次评估目的是服务于商誉减值测试,据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不存在销售协议且不存在类似的资产活跃市场,评估人员亦无法取得同行业类似资产最近交易价格。因此不适用于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来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再基于商誉相关资产组所处企业持续经营的意图、经营规划及盈利预测,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是持续且可计量的;并结合商誉形成过程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相关规定,本次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而确定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2、资产组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

  资产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根据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旌德宏琳2020年12月31日报表,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账面值为144,459,242.18元,100%商誉账面值为6,245,158.86元,资产组账面值合计150,704,401.04元。

  3、商誉减值测试的步骤和过程

  根据本次减值测试调查情况以及测算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的特点,本次测算的基本思路是对与商誉相关的组成业务的资产组进行测算,根据旌德宏琳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数据和未来业务盈利预测数据(净现金流量),对相关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折现得到资产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综上,2020年基于公司经营业绩出发,结合公司的经营策略、行业变化、人员结构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针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未计提商誉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如下:

  公司期末对商誉减值进行测试后未计提商誉减值,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问题15、年报显示,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3,828.00万元,较期初数增加72.24%;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4,065.35万元,较期初数下降40.64%。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付账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应付账款余额及占比、账龄,说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其他应付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背景、应付金额、未结算原因及预计结算时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应付账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内容、金额、应付账款余额及占比、账龄,说明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基本情况如下:(单位:元)

  ■

  1、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融达信息与丽水运盛于2016年至2019年期间分别签署了《丽水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软件采购合同》(合同总额5,458万元)、《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合同总额579万元)、丽水中医辨证论治综合创新平台的《接口开发合同》(合同总额6万元),前述三份合同金额合计6,043万元,融达信息已全额向丽水运盛开具了发票,丽水运盛已累计支付约3,710万元,丽水运盛尚欠融达信息款项2,333万元。

  2019年,融达信息与丽水运盛签署了《丽水市移动体检车接口项目系统开发合同》(合同总额5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将基层系统部署至移动诊疗车连接车载检验、检查设备,实现移动诊疗。目前已部署车辆5台,应支付总额12.5万元。

  截止本问询函公告之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丽水钜典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丽水钜典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区域PACS项目的建设方和运营方,负责建设丽水市区域影像平台及涉及的影像信息的运营,数字影像服务(云胶片)的收益双方按50%:50%的比例进行分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丽水钜典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云胶片业务服务费265.49万元。

  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2016年4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与丽水运盛签署了《人口健康平台合作协议》,丽水运盛向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租赁网络电路及数据中心机柜,年租金为468万元/年,协议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末余额系公司2020年下半年电信租赁费用,截止本问询函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2020年下半年电信租赁费用支付。

  4、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2019年4月30日、2020年7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与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签订了《基于医共体的丽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项目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根据项目需求和商务需求,向公司提供建设方案和招投标等材料文件,协助公司完成产品开发、实施服务和售后服务工作,根据丽水市九创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合作协议结算单,公司实际应付总额为382.91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支付150万元,剩余232.91万元尚未支付。

  5、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旌德县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工期为2016年8月26日至2017年4月26日,上述工程建设合同实际结算价为2,499.9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旌德宏琳就上述工程实际支付了2,290.83万元,扣除工程代扣水电费、税金、审减效益费后,剩余工程款206.15万元尚未支付。

  二、其他应付款前五名对象名称、交易背景、应付金额、未结算原因及预计结算时间。

  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应付账款前五名基本情况如下:(单位:元)

  ■

  1、郭虹

  其他应付款中应付郭虹借款及利息1,957.72万元系公司2017年3月因经营需要通过上海哲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P2P平台于自然人郭虹处取得借款本金1,900万元及其利息。上述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6%,上述借款已于2017年9月到期。因自然人郭虹失联,且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经侦支队的要求在借款到期后暂缓向郭虹偿还上述款项。公司已根据警方要求,将所欠郭虹上述本金及利息存入以本公司名义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由警方予以冻结和控制。本次冻结账户行为不会给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该账户期末余额构成如下:(单位:万元)

  ■

  注1:该1,900万借款自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9月到期,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为6%,上述借款利息约为57.30万元。

  2017年5月,因自然人郭虹失联,且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经侦支队的要求,公司暂停向郭虹支付上述利息。公司已支付2017年3月至5月的借款利息24.33万元,剩余6月至9月的借款利息约为32.97万元公司已存入冻结账户。

  注2:2017年9月上述借款到期后,公司已根据警方要求,将所欠郭虹上述本金及利息存入以本公司名义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由警方予以冻结和控制,该利息系该账户冻结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

  2、佳盛广场土地增值税

  期末其他应付款应付佳盛广场土地增值税税金为951.09万元,系福州佳盛广场开完销售完成,尚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造成。虽然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尚未完成福州佳盛广场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但公司仍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计算并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合计人民币951.09万元,以合理反映公司的利润情况。

  3、陈东恒

  期末其他应付款应付陈东恒款项431.96万元主要为收取的陈东恒君悦别墅项目代建款项及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公司与陈东恒于 2001 年 4 月 16 日签订《君悦别墅 A8、B1 两幢别墅的合作建房协议书》及《关于〈君悦别墅 A8、B1 两幢别墅的 合作建房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陈东恒向公司购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 19 号“君悦别墅”A8、B1 两幢别墅,合同总价款620万元不含桩基、地下室和上部等工程的建安费用;第五条约定,房屋的建安费用由陈东恒承担,并由其自行支付给施工单位。截止目前,已收到陈东恒支付的款项410万元,剩余21.96万元为陈东恒诉讼纠纷案应承担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4、香港金创富有限公司

  1995年4月20日,公司与香港金创富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1层,经营范围室内外建筑装修、装璜、工程设计与施工业务。本公司认缴出资375万元,持有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5%的股权,香港金创富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5万元,持有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5%的股权。2019年6月11日,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决议解散,并完成了注销工商手续,上述款项系福州长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销后应分配给股东香港金创富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

  5、上海证券报社

  2015年2月7日至2016年9月29日期间发布权益报告书、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相关公告发布费30.5万元,因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终止,该费用未协商结算;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三年共计24万元的年度信息披露费,尚未到约定结算时间。

  三、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如下: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变动是合理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余额可以确认。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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