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 河化 公告编号:2021-019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0,907,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9,556,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2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5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9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574,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1%;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089%;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574,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1%;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089%;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0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574,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1%;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089%;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574,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1%;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089%;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574,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1%;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089%;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574,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1%;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089%;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2021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574,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1%;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089%;反对3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廖乃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21-02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相应的对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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