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1年05月15日 01:33 证券日报

原标题: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锋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王立新女士,董事、总裁解敏雨先生,董事、副总裁贺晞林先生,董事、副总裁寇福平先生,董事、副总裁张齐先生,监事会主席陈波先生,职工监事吕振波先生,监事罗想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财务总监马秀玲女士,副总裁闫云祥先生,副总裁敖文亮先生)分别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五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部分监事、高管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8因涉及全部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在议案8均回避表决;议案9因涉及全部监事,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在议案9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鹏、付一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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