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041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21-04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21 年 5 月 1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会议通过民主选举形成如下决议:选举陈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个人简历附后。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将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同时生效履职。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职工监事陈思远先生简历
陈思远,男,汉族,江西临川人,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政工师、高级秘书职称。历任公司铸造车间技术员、经理办秘书、经理办副主任、市场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物资采购部经理、公司办(证券办)主任、公司团委负责人、党办主任、纪检委员。2013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11月起任本公司工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监事。
陈思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21年 5 月 10日,陈思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81,25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思远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21-04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下午16: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
(3)会议主持人:董事杨秀彪先生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选举杨秀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组成,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秀彪
委员:张勤建、邵敏、张蕊、李余利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蕊
委员:任世驰、史强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余利
委员:张蕊、张勤建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任世驰
委员:李余利、张涛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的需要,考虑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续聘张勤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续聘肖文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余万春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续聘杨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何成志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根据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续聘史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第三项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与《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042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1-042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5、16、17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监事2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至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C18会议室
(6)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7,036,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5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8,375,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661,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4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3)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61,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4%;反对1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87%;反对1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13%;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95,995,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69,599,587.90元,剩余金额转入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71.59%, 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9.98%。2020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5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8%;反对1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0%;反对1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0%;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5)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陈思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37,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0%;反对2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4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63%;反对2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7%;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及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意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跨境对外放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5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产业配套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得票情况如下表: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得票情况如下表: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得票情况如下表: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1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赌补偿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证券代码:000404 公告编号:2021-044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下午16:30以现场方式召开
(2)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
(3)会议主持人:监事邱锦先生
(4)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史强先生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选举邱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4日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参加会议且审阅了相关资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张勤建先生、副总经理肖文艺先生、董事会秘书史强先生、总会计师余万春先生、副总经理杨凡先生、总工程师何成志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蕊 李余利 任世驰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0)君立顾字第102号
致: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接受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常晖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010899927)和林煌彬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810068022)参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查验,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会议通知》、《补充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具体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28,375,2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95,995,979股)的32.812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2021年5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8,661,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95,995,979股)的1.2444%。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及2021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不存在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
(一)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6,845,4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6%;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6,845,4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6%;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36,861,9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174,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36%;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853,4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228%;反对183,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72%;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36,845,4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6%;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845,4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6%;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2020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陈思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思远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236,637,22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21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20%;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845,4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6%;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计提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及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845,4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6%;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意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跨境对外放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845,4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6%;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23,850,5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2055%;反对19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945%%;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845,4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6%;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产业配套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845,4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6%;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845,4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6%;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杨秀彪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8,375,205股。
2、提名张勤建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8,375,207股。
3、提名王光全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8,375,207股。
4、提名史强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8,375,206股。
5、提名张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8,375,207股。
6、提名邵敏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8,375,249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张蕊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8,375,227股。
2、提名李余利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8,375,206股。
3、提名任世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8,375,206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邱锦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8,375,219股。
2、提名周钰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8,375,206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关于调整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赌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845,472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6%;无弃权股。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蔡仲翰 常 晖
林煌彬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