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1年04月15日 05: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的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尔奇合伙”)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88,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遵循相关规定不得进行减持;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股东美尔奇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美尔奇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8,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088,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交易公司股票的时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直接或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萧礼标、陈峰、刘一军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本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合伙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操作。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周亚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本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合伙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操作。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蒙娜丽莎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蒙娜丽莎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前两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本人减持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蒙娜丽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前两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蒙娜丽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美尔奇合伙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美尔奇合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美尔奇合伙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美尔奇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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