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1年04月15日 03:12 证券日报

原标题: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在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跟踪相关委托理财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5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972,6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72,600,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26,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972,6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88,679.2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67,411,320.7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前期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摇号费用以及债券发行登记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89,867.9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5,121,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4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7月2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8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8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Newland XDD(Thailand)Co.,Ltd(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产品研发设计、产品试制与产品检测,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1年4月6日,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现有产能和供货能力,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拟使用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13,494.42 万元,用于收购 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13.98%。本次变更部分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1:

  [注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如下:

  1. 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越南海防市水源县南剑桥工业区,项目原建设期两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建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增实施主体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叠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对公司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使得项目完成时间节点有所延后。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增加位于杭州市江干区杭政工出(2020)26号地块作为本项目实施地点之一,并同步调整本项目的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原建设期两年,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建成。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础建设、物流运输、设备安装调试等各环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计划有所延迟。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考虑到公司发展规划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九堡街道红普路与九横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原建设期3年,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并于2021年底完成人员招聘及培训。2020年初,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对公司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为更好地整合公司现有创新研发资源,更好支持公司自有品牌和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公司拟变更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调整投资结构,延长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注2]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对公司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使得原募投项目完成时间节点有所延后。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现有产能和供货能力,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拟使用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截至2021年4月5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3,494.42万元,用于收购 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原有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该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已投入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及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中,截至期末尚未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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