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期间开放期(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18日)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期间开放期(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18日)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年04月13日 05:1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期间开放期(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18日)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期间开放期为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个期间开放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自2021年4月28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日为2021年4月28日、5月6日至5月7日、5月10日至5月14日、5月17日至5月18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期间本基金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2)本基金自2021年5月19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3个封闭期和2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期间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中,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授权代表:金文忠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5)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5层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客服电话:400-885-9999

  公司网站:www.dzqh.com.cn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www.txfund.com

  (1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1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站:www.chinalife.com.cn

  (1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1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1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2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2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2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400-018-8288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7.2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披办法》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晚于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等资料。

  (2)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100万份以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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