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1年04月13日 05:1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5月14日(含当日),共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自2021年5月15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和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分别如下: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按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叶润丰

  网址:fund.piccamc.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http://www.ebscn.com/

  (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邮编:200030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联系人:丁姗姗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东金融旗下,简称"肯特瑞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http://fund.jd.com/

  (7)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现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恢复办理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个人投资者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本基金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业务。

  (2)本公告仅对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3)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5月14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1年5月14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测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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