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的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的公告
2021年04月13日 05: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陕证监函[2021]第73号),现将《监管询问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以下简称明德学院)拟租赁关联方万裕文化及其全资子公司万裕实业名下房产(包括28号院和103号院)用以建设明德学院北校区。现就有关事项函询如下:

  一、2020年12月26日你公司披露:拟建设的北校区首期承租期为3年,首期承租期届满后,续期存在不确定性;对28号、103号院进行装修改造预算约6,000万元。该租赁事项经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名董事反对,3名独立董事同意;装修改造尚未履行审议程序。

  办学场地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具有相对固定性,且28号院和103号院需要由上市公司投入较多的装修改造费用,尤其是103号院较为陈旧,并混杂在居民楼中,装修完成后的装饰物与万裕文化现有建筑物不可分割。请你公司说明:承租期确定为3年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权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不当控制情形,是否存在人为缩短租赁期以规避股东大会表决的情形。请3名独立董事分别发表意见。

  二、经查,明德学院已于2020年12月30日支付万裕文化103号院租金174.77万元、保证金100万元,支付万裕文化子公司28号院租金596.36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合计1,071.13万元。独立董事审议意见为:“建议当太极宫校区有关学生宿舍和教育设施使用基本事实形成的时候,明德学院向关联方支付租赁费用”、“在北校区后期装修改造和教育教学投入时仍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请你公司说明:后期装修改造是否已经启动,如已启动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在租赁条件尚不具备、租赁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情况下即支付租赁费用,是否存在管理层越权审批情形,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权地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形。请独立董事就该租赁费提前支付事宜是否构成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发表明确意见,请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履行职责,与内、外部审计充分沟通,审慎判断该事项是否实质上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在收到监管询问函后立即予以披露,相关回复意见于2021年4月16日前报我局并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15 苏文电能 300982 --
  • 04-14 东瑞股份 001201 63.38
  • 04-14 罗曼股份 605289 27.27
  • 04-13 东箭科技 300978 8.42
  • 04-13 华利集团 300979 33.22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