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1年04月13日 05: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玉昆先生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博先生、刘焕光先生、苏小舒女士、程铁生先生、邓杰和先生、王咸车先生的通知,其分别协议转让给庄立波女士、钱亮潮先生、高路峰女士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玉昆先生与庄立波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364,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庄立波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博先生、刘焕光先生、苏小舒女士与钱亮潮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2,765,975股、1,384,025股、1,384,0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钱亮潮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程铁生先生、邓杰和先生、王咸车先生与高路峰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2,765,975股、2,765,975股、1,384,0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高路峰女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及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4月9日,赵玉昆先生、陈博先生、刘焕光先生、苏小舒女士、程铁生先生、邓杰和先生、王咸车先生已分别与庄立波女士、钱亮潮先生、高路峰女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前,赵玉昆先生持有公司33,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赵玉昆先生持有公司26,83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前,庄立波女士、钱亮潮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庄立波女士、钱亮潮先生分别持有公司6,364,000股、5,534,025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75%、5.00%,分别为公司第六、七大股东,且庄立波女士、钱亮潮先生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两人合计持有公司11,898,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前,高路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高路峰女士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睿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睿高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2,020,000股、138,700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83%、0.13%,高路峰女士通过上述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公司1,048,2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权益变动后,高路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915,9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5%,为公司第五大股东,且高路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074,6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咸车先生、刘焕光先生、苏小舒女士分别持有公司5,536,100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咸车先生、刘焕光先生、苏小舒女士分别持有公司4,152,075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7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5、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6、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期已披露的诉讼及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于2020年8月8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1月7日、2020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

  除上表所列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决诉讼事项。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存在上诉可能,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诉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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