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年02月27日 00:25 证券时报

原标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8.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1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6.8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接受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际信托”)提供的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公司山西亿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亿量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山西亿量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章鑫;

  (五)注册地点: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18层;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太原翡丽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20]D-0059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接受山东国际信托提供的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公司山西亿量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山西亿量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太原新南城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公司山西亿量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山西亿量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28.5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2.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4%。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6.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4.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2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储架发行15亿元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26号公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储架发行10亿元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27号公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进行3.225亿元资产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28号公告。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进行10亿元资产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29号公告。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上海光玺建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30号公告。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1-031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2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储架发行15亿元供应链资产支持

  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通过保理公司受让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并以此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以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为标的资产开展证券化资产管理的相关方案还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公司拟通过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受让阳光城下属/关联公司(下称“债务人”)的上游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包括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一)产品总规模: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分多期发行;

  (二)基础资产:由保理公司信托予信托公司的其对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三)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365天;

  (四)票面利率:具体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年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增信措施:本公司拟出具《付款确认书》向保理公司、信托公司(代表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承诺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义务;

  (六)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分期发行;

  (七)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证券化资产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票据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明细、发行安排等;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储架发行10亿元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通过保理公司受让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并以此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以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为标的资产开展证券化资产管理的相关方案还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公司拟通过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受让阳光城下属公司(下称“债务人”)的上游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包括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一)产品总规模: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分多期发行;

  (二)基础资产:由保理公司信托予信托公司的其对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三)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365天;

  (四)票面利率:具体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年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增信措施:本公司拟出具《付款确认书》向保理公司、信托公司(代表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承诺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义务;

  (六)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分期发行;

  (七)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证券化资产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票据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明细、发行安排等;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

  进行3.225亿元资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前海联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联塑保理”)合作供应链反向保理业务,公司下属项目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将其持有的对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联塑保理,联塑保理基于公司的授信为公司下属项目公司的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一、 相关要素

  (一)债务加入额度:人民币3.225亿元;

  (二)期限:2年;

  (三)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以债务加入的形式,对联塑保理与供应商、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之间因供应链保理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供应链应收账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选择、资产管理成本、付息日、付息方式等;

  (二)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

  进行10亿元资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受让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上游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权益的方式开展资产管理工作,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信托存续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各子信托计划单独成立,单期规模不超过5亿元;

  (二)基础资产:保理公司对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该应收账款债权初始为债权人/供应商向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提供境内货物买卖/服务贸易或境内工程承包/分包服务等而对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

  (三)期限:各信托计划期限均不超过1年,总期限不超过2年;

  (四)增信措施:基于相关交易合同(合同编号:P2020M12A-JCHJ-089),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就下属项目公司各笔债权向保理公司及信托计划出具《付款确认书》进行债务加入的方式对项目公司基于基础合同项下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对下属项目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五)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供应链应收账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

  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资产管理成本、付息日、付息方式等;

  (二)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上海光玺建设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8.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1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6.8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上海光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玺建设”)拟接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松江支行”)提供的7.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上海光玺建设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上海光玺建设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上海光玺建设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上海光玺建设提供3.67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光玺建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光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四)法定代表人:张翼;

  (五)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5幢;

  (六)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七)股东情况:上海光耘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光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上海脑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上海光玺建设系本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上海光玺建设系2020年5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上海光玺建设拟接受上海银行松江支行提供的7.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上海光玺建设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上海光玺建设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上海光玺建设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上海光玺建设提供3.67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光玺建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上海光玺建设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上海光玺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上海光玺建设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上海光玺建设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上海光玺建设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上海光玺建设提供3.67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光玺建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海光玺建设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上海光玺建设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上海光玺建设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上海光玺建设该笔融资提供4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上海光玺建设提供3.67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光玺建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上海光玺建设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28.5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2.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4%。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6.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4.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储架发行15亿元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储架发行10亿元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拟以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进行3.225亿元资产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拟以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进行10亿元资产管理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上海光玺建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3月1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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