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21-005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承销商为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太合汇”),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苏州太合汇关于宣布“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提前到期函,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苏州太合汇关于宣布“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提前到期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沪74民初26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郭昌玮
被告四: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
被告五:李化亮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94,444,667.77元;
2、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11,141,774.86元;
3、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00元;
4、判决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第1、2、3项支付义务(暂计206,086,442.63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判决被告五对被告一应当支付给原告的产品本金18,500,000元、违约金460,109.59元(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及第3项支付义务(暂合计19,460,109.59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五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7年8月,被告一拟发行“金利科技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
2017年8月11日,被告一和原告签署《金利科技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合作协议》以及《金利科技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被告一委托原告管理并承销,定向融资工具拟发行总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2017年8月16日,被告一向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登记,后于2017年12月28日,产品更名为“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以下简称“定融工具产品/本定融工具产品”)。原告陆续为被告一承销和受托管理定融工具产品,与被告一、定融工具产品认购人签订《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认购协议》,并约定管辖法院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被告一和原告签署的《金利科技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之受托管理协议》,约定被告一聘请原告作为本定融工具产品的受托管理人,被告一有义务按期支付定融工具产品的本金和收益,被告一不能偿还债务时原告有权代表定融工具产品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一应承担原告为主张本案权利而支山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同时,被告一和原告签署了《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说明书》,被告一、原告和认购人签署了《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认购协议》,对定融工具产品的加速到期、被告一的违约情形及责任、原告有权代为提起诉讼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
另,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就被告一对原告及定融工具产品持有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范围为最高额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被告五就被告一对原告及认购人的认购金额为18,500,000元的定融工具产品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范围为最高额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违约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原告作为本定融工具产品的受托管理人,代表本定融工具产品认购人分别与上述被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定融工具产品截至目前,尚有定融工具产品债权本金194,444,667.77元被告一未予兑付,已构成违约,其余被告亦未履行担保责任。2020年12月8日,原告根据《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说明书》、《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认购协议》的约定向被告宣布本定融工具产品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提前到期。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所涉及的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本金及应付利息已体现在公司各期财务报表范围内,该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明显影响。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按规程应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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