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1月27日 02:08 证券时报

原标题: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1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湘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36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66,70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18.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9,509,621.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340,440.28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83,169,180.7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2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月20日出具了天健审〔2021〕36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1,365.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综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为51,365.11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365.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36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马鞍山华旺”)可以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结算账户。相关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0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9,509,62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83,169,180.7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3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2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全资子公司及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马鞍山华旺等主体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3、财务部应逐笔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到期后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公司应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后认为:华旺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华旺科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华旺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华旺科技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与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旺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正良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1年1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1,365.11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365.11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按照拟定的现金管理计划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结算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66,70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18.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9,509,621.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340,440.28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83,169,180.7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2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募及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3,169,180.72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现金管理计划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2、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强,为提高效率,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与期限。每次购买时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方案分别报其管理层审批后组织实施,做好账务处理。

  二、公司对本次委托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波动受到影响。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拟采取措施主要如下:

  1、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2、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委托理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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