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2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9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9日9:15至
2021年2月9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 2021年2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的议案》
2、《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王玉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邵毅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制,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2表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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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 2021年2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六)登记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春霞
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传 真:0573-87762111
邮政编码:314419
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
(八)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06;投票简称:“海利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2月9日9:15至2021年2月9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致: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海利得(股票代码:00220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1年2月5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
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8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利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现塑胶厂区原地板事业部相关资产按账面净值117,339,453.77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地板公司。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地板业务两次资产划转事项累计金额232,094,972.27元,为充分尊重和发挥股东意见建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平衡先生、黄卫书先生任期即将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之前,平衡先生、黄卫书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王玉萍女士、邵毅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玉萍女士当选后将接任原黄卫书先生担任的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邵毅平女士当选后将接任原平衡先生担任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等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1年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05)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资产划转概述
公司于2020年3月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地板公司”),为进一步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工作权责,提升经营能力,母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现塑胶厂区原地板事业部相关资产按账面净值117,339,453.77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地板公司。
二、 前次资产划转概述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年产1,200万平方米环保石塑地板项目资产按账面净值114,755,518.50元划转至地板公司,并以该等资产对地板公司进行出资及增资。同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地板公司增资265,244,481.50元人民币,供地板公司年产1,200万平方米环保石塑地板项目建设所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两次资产划转事项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内部的资产划转,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地板业务两次资产划转事项累计金额232,094,972.27元,为充分尊重和发挥股东意见建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划转的具体内容
1、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1)划出方
公司名称: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2,302.86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利民
注册地址:浙江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内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电脑喷绘胶片布、土工格栅材料、PVC涂层材料、篷盖材料、聚酯工业长丝、聚酯切片、帘子布、帆布、石塑地板、高分子材料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划入方
公司名称: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王伟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海市路96号(自主申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地板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划入方为划出方的全资子公司,划出方持有划入方100%股权。
2、拟划转的资产、负债情况
公司拟将现塑胶厂区原地板事业部相关资产按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地板公司,划转期间(基准日至交割日)发生的资产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公司拟划转资产情况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本次划转资产权属清晰,截至基准日,上述划转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自划转基准日起地板公司即享有划转资产的实际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
3、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变更,根据“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员工的劳动关系将由子公司接收,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员工本人意愿进行合理安置,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相关的员工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会保险。
4、划转涉及的债权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对于公司已签订的与划转资产相关的协议、合同、承诺等,将根据实际业务调整情况办理主体变更手续,合同权利、义务及承诺等将随资产相应转移至地板公司。
5、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三、 本次划转事项相关会计处理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4】109 号文,母公司将其项下的相关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至100%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实质为母公司将其项下的相关资产对地板公司进行增资,公司获得地板公司100%的股权支付。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资本公积)处理。
四、本次划转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2、本次划转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市场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行业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发挥整体优势,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五、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划转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2、本次划转资产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划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
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独立董事的辞职情况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平衡先生、黄卫书先生均于2015年3月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一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平衡先生、黄卫书先生任期即将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平衡先生、黄卫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之前,平衡先生、黄卫书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衡先生、黄卫书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平衡先生、黄卫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平衡先生、黄卫书先生两位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王玉萍女士、邵毅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玉萍女士当选后将接任原黄卫书先生担任的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邵毅平女士当选后将接任原平衡先生担任的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王玉萍女士、邵毅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玉萍女士、邵毅平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玉萍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机械厂助理工程师,中日合资北京中丽化纤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中丽制机化纤工程技术公司部长、高级工程师,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秘书长、副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副主任。现兼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特邀副理事长,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化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骋专家委员,新材料与产业技术北京研究院顾问。现任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江苏新视界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主任。2011年6月-2015年2月年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王玉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邵毅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生,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研究生导师。历任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财经学院教授,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校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现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7年5月-2013年5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邵毅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毅平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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