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1年01月23日 02:23 证券日报

原标题: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募集资金,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600,801,62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构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银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数据全年化后测算。

  3、假设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本次配股发行。该时间仅为假设估计,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的时间为准。

  4、假设公司本次配股按照上限发行600,801,628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亿元,且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配股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除本次配股发行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强制转股、可转债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6、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业务经营及资金使用收益的影响。

  7、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分别对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10%和15%三种情形下,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情形一:利润同比增长5%

  情形二:利润同比增长10%

  情形三:利润同比增长15%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在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普通股总股本将会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或资金运用效益,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此外,由于本次配股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发行价格可能低于发行时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如低于,则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有所摊薄。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银行信贷投放需求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关键时期。2019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讨论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问题,认可中小银行对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意义,强调完善中小银行长效资本补充机制的重要性;未来,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尤其是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仍需要商业银行合理的信贷资源支持及保障。

  作为一家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促进区域经济稳步发展,公司有必要及时补充资本金,以保持必要的信贷投放增长。

  (二)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MPA考核体系的相关要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着较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亦明确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额外资本监管要求。面临日益趋严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根据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19-2021)》的要求,公司的目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10%和12%。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37%,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5%,资本充足率为14.76%,核心一级资本及一级资本充足率均接近目标下限。

  未来,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大资本消耗。因此,公司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外,仍需要考虑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渠道对资本进行补充,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本次配股能有效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

  (三)满足业务需求,加强风险抵御能力

  在近年来,公司依靠自身积累、资产负债管理和外部融资等多种渠道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对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提供有力的资本支持。但由于业务快速发展、信贷规模不断扩张,公司的资本消耗持续增加。因此,本次配股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水平,为公司未来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对提升公司竞争力水平和保持稳定盈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尽管公司目前的资本充足率对一般性风险具有一定的抵御能力,但作为中小型银行,为了更好地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公司也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充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以增强应对复杂国际环境和国内宏观经济快速变化的风险抵御能力,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综合考虑当前实体经济对银行信贷的需要、行业监管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实际发展的状况,公司有必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等外源补充资本渠道,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式补充资本。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支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业务发展动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提升竞争优势和盈利水平,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信贷支持,并为公司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管理层长期从事金融和银行业务,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形成了稳定、默契的经营团队。员工队伍方面,公司建立了一套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持续发挥总、分、支行的联动优势,统筹条线人才梯队建设、重点人群培养、团队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通过丰富培训资源、建设人才培养平台、完善内部考核约束机制、搭建内部人才市场等多种方式,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适应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继续实施“大银行做不好,小银行做不了”的经营策略,持续积累差异化的比较优势,有序推进各项业务。公司各利润中心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明确在细分市场中的业务策略,在金融科技的推动下,商业模式在持续完善升级,正在逐步建立差异化的比较优势,发展的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以业务驱动为着力点,持续深化应用系统和电子渠道建设,逐步构建面向业务、面向服务、面向客户的技术体系。公司已初步建立了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数据中心、灾备体系和业务支持系统,为决策、运营和风险管控提供良好支撑;公司不断完善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和直销银行等电子渠道建设,为开展精准营销、提供优质服务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

  公司深耕优质经营区域,潜心聚焦优势领域,确立了以长三角为主体,珠三角、环渤海湾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策略,深入经营区域内潜在基础客群,业务拓展空间十分广阔。同时,公司继续保持战略定力,聚焦于大零售及各类中间业务的发展。

  五、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持续推进、竞争日趋激烈的行业环境,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加快推进经营转型,深化九大利润中心建设,逐步提升经营品质和核心竞争实力,经营业绩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资产规模稳步扩张,利润水平逐年提升。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5,418.27亿元,贷款总额6,552.76亿元,较2019年末分别增长17.01%和23.85%;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71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8.42%和5.22%。

  公司银行方面,紧紧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依托服务和体验升级,为中型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公司积极适应经营环境变化,在有效推进基础业务发展的同时,着眼于客户需求的转变,持续升级营销方式,不断优化产品组合,实现公司银行业务的稳步增长。

  零售公司方面,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是激发社会经济活力的重要主体,也是公司践行差异化发展的重要服务对象。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小企业客户提供“简单、便捷、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创新优化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小企业融资、结算、电子银行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水平,客群基础继续夯实,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个人银行方面,公司始终将个人银行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之一,不断深化个人业务体系建设。在业务发展上,始终坚持“特色化、本土化”的经营理念,坚持以客户经营为中心,持续深耕储蓄存款、财富管理、消费信贷等核心业务领域,并且积极探索私人银行等新兴领域。同时,不断尝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银行传统业务相结合的业务新模式;在团队建设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团队的专业化分工,提升团队营销效率,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个人银行细分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金融市场方面,面对复杂金融环境,公司紧抓市场机遇,提升经营能力,实现金融市场业务盈利稳步增长。公司积极借鉴国内外金融市场先进业务模式和发展经验,不断开拓业务链,加强产品开发,拓宽渠道建设,目前已深入涉足境内外利率、汇率市场,业务范围涵盖债券业务、外汇业务、贵金属业务、融资负债业务、金融衍生业务等。

  信用卡业务方面,公司以提升资产规模、提升服务体验、提升风控水平为指导思想,通过强化产品创新、加强科技建设、打造大数据风控体系三大措施,持续为客户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投资银行方面,公司继续打造“投行+”品牌,重点挖掘民生类企业、上市公司和成长型企业三大客群的需求,完善产品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夯实团队建设,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品牌效应日益显著。

  资产托管方面,公司在优化业务结构、易托管服务推广、业务系统迭代、产品营销支持等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托管业务收入、客群规模等业务指标数据实现了较稳定增长。

  国际业务方面,公司积极面对外部挑战与机遇,继续以支持区域实体经济、培育优质民营企业为核心,不断升级贸易金融、跨境金融和离岸金融三大领域的产品与服务优势。

  近年来公司经营发展的可持续性不断增强,业务发展呈现如下特征:

  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在提升。 公司按照“专注主业,回归本源”的要求,持续加大资源支持和政策倾斜,积极践行普惠金融,主动把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送到第一线,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在提升。

  利润中心的商业模式在提升。公司借助金融科技,推动各利润中心商业模式升级,传统业务存贷盈利总量稳健增长,金融市场、投资银行、资产托管、国际业务、票据业务、财富管理等中间业务收入贡献持续增加,盈利基础不断夯实;零售公司以践行普惠金融为核心,不断创新小微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个人银行业务进一步细分为个人信贷、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三大板块,专业经营的体系在逐步完善。

  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完善。 面对宏观经济的周期波动,公司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的稳健经营理念,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金融科技的支撑能力在增强。 公司持续加大资源投入,推进科技系统建设,金融科技的支撑能力在增强。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业务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公司始终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的风险管理理念,不断增强全员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夯实风险管理的基础。公司制定了识别、计量和监测各类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特定、公司经营情况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举措,逐步形成了全面、全员、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抵御能力持续提升。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的具体措施

  1、强化资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公司将持续完善资本管理,着力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向“轻资本、高收益和高中收”的资本节约型业务转型,建立多元化畅通的资本补充渠道,健全资本管理体系,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1)优化业务模式。加强金融创新,大力拓展低资本消耗型业务,努力实现资产结构、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型。

  (2)强化考核引导。坚持“效益优先、资本约束”的考核导向,深化以RAROC和EVA为核心的经营管理考核模式,加大资本收益率等核心指标的考核权重,引导各级管理层不断强化“资本是稀缺资源”的理念,提高资本节约意识,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3)深化经济资本管理。进一步统筹做好经济资本分配和使用,不断提升“条线-机构-产品”经济资本占用分配的合理性,细化年度、季度、月度控制目标,确保资源配置最优化,引导和推动各条线和分支行加快业务转型。

  公司将加强对包括募集资金在内的资本金的统筹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2、灵活运用多种手段补充公司资本,保持较高资本质量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在资本补充方面以内生利润积累为主要考虑手段,结合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采用多种资本工具进行资本补充,以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有效支持各种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并满足各类股东的回报要求。

  3、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

  公司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拓展业务创新机会,持续关注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在进一步加大对两条零售线支持的同时,大力发展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中间业务,有效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4、深化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公司将构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的风险管理理念,主动应对经济结构调整及不良形势的考验,通过实施全流程风险管理、加强主动预警、加大不良清收力度、推进结构调整等措施,持续完善与落地案防五项长效机制,全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努力为公司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5、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制订了中长期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三)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充分贯彻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四)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如公司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自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上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公司作为经营租赁中的承租人,将租金按权责发生制计入“业务及管理费”。

  2、变更后

  公司作为承租人,于租赁开始日对租入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确认“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相关损益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租赁负债按折现率计算利息费用,相关损益计入“利息支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8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2月8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宁波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109号)。

  二、 会议议程

  上述第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第二项至第八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第一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回避表决股东不得接受除自身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等有关公告。

  三、 议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4日和2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宁波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不涉及累积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 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2月8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请对议案根据股东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未作选择且未注明是否授权的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章凯栋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原因,章凯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自2021年1月22日起生效。章凯栋先生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章凯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章凯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投集团”)及关联体业务开展需要,现将与宁波开投集团及关联体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如下:

  一、一般授信业务

  调增单个关联方一般授信敞口最高至30亿元,单个关联集团一般授信敞口最高至50亿元。调增后宁波开投集团单个关联方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45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30亿元;集团(含一致行动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7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50亿元。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仍不超过140亿元。

  二、同业授信

  因与宁波开投集团全资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及其下属子公司同业授信业务开展需要,新增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额度最高10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额度最高20亿元。

  三、 非授信业务

  因与甬兴证券及其下属子公司非授信业务开展需要,新增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7名,亲自出席监事7名,其中丁元耀监事、舒国平监事、胡松松监事、刘建光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股股票。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公司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1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最终配股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股本6,008,016,286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600,801,628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定价原则

  (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的核心一级资本需求。

  2、配股价格

  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A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六)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A股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最终募集资金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实际发行时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确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股份。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上市地点

  本次配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同意第二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尚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接入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章凯栋董事委托刘新宇董事代为表决。其中,史庭军董事、魏雪梅董事、陈首平董事、刘新宇董事、胡平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史庭军、魏雪梅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配股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议案。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配股股票。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公司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1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最终配股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股本6,008,016,286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600,801,628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定价原则

  (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的核心一级资本需求。

  2、配股价格

  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A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六)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A股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最终募集资金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实际发行时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确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股份。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上市地点

  本次配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发行方案尚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预案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预案》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能够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二)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修改、补充、解除或其他方式终止、签署、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

  (四)如监管部门关于配股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九)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十)若发生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等原因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章宁宁女士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章宁宁女士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章宁宁女士简历:

  章宁宁,女,汉族,1984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章宁宁女士历任公司金融市场部综合管理部副经理、资金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

  章宁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宁波朗豪酒店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行长辞任的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行长马宇晖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原因,马宇晖先生辞去公司副行长职务,自2021年1月22日起生效。马宇晖先生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马宇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马宇晖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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