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银保监局关于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股权变更的批复 来源:新疆
新银保监复〔2021〕11号
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原发起人持股额度变更情况的请示》(新农商筹〔2020〕2号)、《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原发起人持股额度变更情况的请示》(新农商筹〔2020〕3号)、《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原发起人持股额度变更情况的请示》(新农商筹〔2020〕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发起人新疆荣昌盛业建设有限公司放弃认缴980万股股份中的680万股转由发起人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同意发起人新疆腾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认缴300万股股份转由发起人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缴200万股、发起人新疆盛康宏鑫(集团)有限公司认缴100万股。同意发起人伊犁州金海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放弃认缴400万股股份中的200万股转由发起人新疆中汇鑫源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认缴。
二、完成变更后,发起人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份由1000万股变更为1880万股。发起人新疆盛康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份由1000万股变更为1100万股。发起人新疆中汇鑫源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股份由330万股变更为530万股。
三、接此批复后,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新疆银保监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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