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1月19日 05:26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3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晓芳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帆科技”)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气体扩产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孙公司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定名)(以下简称“铜陵正帆”)作为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8号)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235,4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569,454.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846,528.36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722,926.13元。截至2020年8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0Z0030号”的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主要原因系满足公司高纯特种气体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产能分布。公司可充分利用铜陵当地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投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化公司的区域布局,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公司正在筹划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并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备案、环评等手续。未来,公司将及时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三、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气体扩产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原实施地点为“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与四顶山路交口”。根据高纯特种气体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新增“气体扩产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注:正帆科技拟设立全资公司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作为气体扩产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已提交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鉴于公司的“气体扩产项目”增加全资孙公司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为实施主体,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发展需要,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公司董事会同意铜陵正帆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的多方监管协议。

  四、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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