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1月06日 06: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任正、李小波、冯东、黄悦、申书龙、杨砚琪、黄明、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会同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会同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会同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正在向智慧城市业务转型,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是智慧城市产业链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夯实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倍特投资)出资3,000万元参与会同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即成都会同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会同基金)。会同基金主要投资于下一代物联网技术及应用、与物联网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平潭会同宏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会同)为会同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平潭会同成立于2016年6月24日,主营业务为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平潭会同管理团队对通信行业、TMT行业和物联网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平潭会同实际控制人蒋华曾任AMD公司全球副总裁和金沙江创投合伙人(高科技产业美元基金),现任平潭会同总裁,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投资经验。

  会同基金围绕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目前储备了一批国内科技项目,重点体现为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具有较高的成长潜力。

  会同基金尚需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会同基金投资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是会同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战略。本次交易充分发挥基金等金融工具在产业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未来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领域将不断为公司的智慧城市产业链嫁接新的技术和产业资源,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并且通过该基金参与项目投资,可提升投资效率,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投资团队、风控团队以及治理机制,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实现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

  会同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基金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投资项目的获取能力、被投企业经营情况、交易方案等因素影响,存在投资进度及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成立、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四)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五)法定代表人:张海彤

  (六)注册资本:2,069,553.769703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10883L

  (八)经营范围: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会通过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控制高投集团100%股权,为高投集团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十)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十一)高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

  (十二)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高投集团秉承“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以打造为国内一流的千亿级产城融合运营商为愿景,经过20多年的开拓发展,现已成为集城市开发、城市运营、产业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十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名称:平潭会同宏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成立时间:2016年6月24日

  (三)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1号楼409室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潭会同开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99PRX1

  (六)经营范围: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主要投资领域:下一代通信应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

  (八)合伙人情况:

  ■

  蒋华为平潭会同的实际控制人。

  (九)平潭会同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十)平潭会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平潭会同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会同基金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成都会同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基金规模1.8亿元人民币。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出资方式:认缴制、现金出资。

  5、出资情况:

  基金发起人及拟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

  平潭会同发出缴款通知后,各合伙人一次性完成缴款。

  6、存续期限:基金投资期5年,3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长2年。

  7、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IPO、被并购、隔轮融资退出、管理层回购等。

  8、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本公司不对本基金形成控制且不会将本基金纳入本公司的并表范围。

  9、投资方向:下一代通信应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

  (1)会同基金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潭会同运营和管理,年度管理费用为基金实缴金额的2%,每年计提。

  (2)会同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具体项目的投资拥有最终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或聘任,任何投资项目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可执行,高投集团和公司可各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2、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且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可以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可以获取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

  3、收益分配与亏损承担

  (1)收益分配原则为:先分配项目投资本金,再分配投资收益。

  若年化收益率低于8%时,基金管理人不收取投资收益分成;若年化收益率等于或高于8%时,则其中不高于50%的部分,基金向管理人支付剩余可分配收入的20%作为绩效分成,剩余可分配收入的80%在全体合伙人中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高于50%的部分,向管理人支付剩余可分配收入的30%作为绩效分成,剩余可分配收入的70%在全体合伙人中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当合伙企业亏损时首先由全体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进行承担,超出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1元/认缴出资份额,定价公允。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高投集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会同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会同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符合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战略,有利于推动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战略转型。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十、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如前所述,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参与了本基金的认购,认购份额4,000万元,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除此之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余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二)本次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会同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会同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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