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2020年12月05日 01:10 证券日报

原标题: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118

  经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4)。现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2020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服装城大道48号(重庆江北机场丽呈君顿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刘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余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谈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邓瑞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杨大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定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的议案》

  3.01选举钟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罗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9、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9.01交易对方

  9.02交易标的

  9.03定价原则

  9.04交易价格

  9.05支付方式

  9.06标的资产的交割安排

  9.07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9.08债务债权及担保处置

  9.09目标公司应付股利的安排

  9.10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违约责任

  9.11人员安置及其他安排

  9.12对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事宜的具体授权

  9.13决议的有效期

  10、审议《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9、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2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2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议案1、2、3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

  上述议案5及议案8-22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4及议案6-7均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5的生效是议案7生效的前提,议案5的表决通过是议案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9包含多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登记以在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有效。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0日9:00~12:00及13:30-17:30。

  3、登记地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登记联系电话:023-62910742

  登记联系传真:023-62980181

  联系邮箱:zqb@tszy.com.cn

  登记联系人:王琴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72

  2、投票简称:天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提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提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累积投票提案请填写票数)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或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11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相关规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措施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股票已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天圣”变更为“ST天圣”,证券代码仍为00287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一、 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并分别于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7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5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9月5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根据《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人民币9,182.4926万元,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435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海燕对其中人民币6,145.3976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挪用的人民币3,325万元(其中360万元已归还),被告人李洪对其中人民币260万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其中160万元已归还)。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刘群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12,147.4926万元。偿还方式包括现金和非现金资产,具体如下:

  (1)现金资产:以现金偿还2,920.4926万元。

  (2)非现金资产包括: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实业”)持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以及长龙实业持有的重庆新生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活”)、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动商贸”)和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科技”)的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 截至2020年6月16日,长龙实业持有的新生活、速动商贸、兴隆科技的100%股权以及长龙实业持有的位于重庆市长寿区齐心东路2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已过户至天圣制药名下,作价抵偿占用资金9,227万元;天圣制药已收到控股股东刘群偿还现金2,920.4926万元。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已偿还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因刘群目前所涉诉讼案件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名下资产已被冻结,暂无可动用资金偿还资金占用利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积极督促刘群尽快偿还资金占用利息。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积极督促刘群尽快偿还资金占用利息,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控股股东职务侵占资金、挪用资金等罪的判决为一审判决,控股股东已提起上诉,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偿还方案和已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条款存在修改或调整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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