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27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3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0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洪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名,现场出席董事2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12名,副董事长张宏伟、卢志强,董事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通过电话连线参加会议,副董事长刘永好因参加全国两会,未出席董事会,也未委托出席。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9名,实际列席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卢志强回避表决。

  2、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回避表决。

  3、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吴迪回避表决。

  4、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授信类内部交易预算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授信类内部交易预算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授信类内部交易预算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3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24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3项业务品种中,除同业拆借外,其他品种业务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99%,占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3.37%,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第2、4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0年5月2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5月2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副董事长卢志强先生为中国泛海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19年末,中国泛海及其关联方持有本公司股份6.94%,中国泛海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中国泛海前身为成立于1988年4月的中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2006年更名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实缴资本200亿元,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8%,泛海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

  中国泛海主要业务包括金融、投资、科技服务、房地产、不动产投资管理等。截至2019年末,根据中国泛海经审计的集团汇总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2,970亿元,负债总额为2,364亿元,资产负债率79.61%;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90亿元,净利润15.62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同意给予中国泛海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224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中国泛海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3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34.6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3项业务品种中,除同业拆借外,其他品种业务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00%,占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2.03%,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第2、4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0年5月2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5月2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副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为东方集团的董事长。截至2019年末,东方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00%。东方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东方集团成立于2003年,目前注册资本10亿元。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4%、6%,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宏伟先生。

  东方集团主业经营涉及现代化农业、新型城镇化开发、金融服务、大宗商品贸易及能源等领域。截至2019年末,东方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774亿元,负债总额为512亿元,资产负债率66.12%;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10亿元,净利润18.75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同意给予东方集团2020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34.6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3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信集团”)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79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股票质押理财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3项业务品种的使用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迪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6%,占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1.19%,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0年5月2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5月2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吴迪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福信集团及其实质关联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77%。本公司董事吴迪先生为福信集团法人代表、董事,福信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福信集团成立于1995年,目前注册资本13,300万元。福信集团业务板块包括金融、房地产、科技、贸易、文体、现代农业等领域。截至2019年末,根据福信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130亿元,负债总额为84亿元,资产负债率64.57%;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5亿元,净利润1.03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同意给予福信集团2020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79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股票质押理财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福信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3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20年5月26日,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集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一、民生置业关联交易预算

  民生置业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8.912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类业务,总计约5.116亿元人民币。

  2.理财及其收益业务,2020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0.162亿元人民币。

  3.投资管理类业务,民生置业子公司作为GP管理人、投资顾问等,拟与本集团发生机构合作类业务,预算收益为0.61亿元人民币;托管类业务费用预算0.324亿元人民币。

  4.服务类业务合作,包括外包、销售、餐饮、第三方支付及其他服务,预计产生服务收入2.7亿元人民币。

  二、民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关联交易预算

  民生科技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4.275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科技服务类业务,拟与本公司在资源池项目、项目制项目上开展合作,预算金额4亿元人民币。

  2.理财及其收益业务,2020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30万元人民币。

  3.办公房屋租赁类业务,拟租用本公司顺义马坡办公场地,与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预计产生租金23.36万元人民币。

  4.科技开发类业务,拟与本公司民生商学院以及本公司附属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计开发项目,预计实现收入2,700万元人民币。

  三、中和渠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渠道”)关联交易预算

  中和渠道拟与本公司合作开展现金自助设备集中运维外包、机具业务、本公司科技维保服务,与本公司附属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设备残值购买合作,预算金额共计1.51亿元人民币。

  四、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关联交易预算

  鸿泰鼎石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26.13亿元人民币,主要与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开展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资产回款规模22.12亿元人民币,收入约4.01亿元人民币。

  五、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融和银”)关联交易预算

  长融和银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106亿元人民币,其中与本公司开展资产转让项目合作,预算金额100亿元人民币;开展资产委托清收项目合作,预算金额5.5亿元人民币;2020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0.5亿元人民币。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对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进行了测算,概要如下:

  (一)民生置业关联交易预算

  民生置业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8.912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类业务,总计约5.116亿元人民币。

  2.理财及其收益业务,2020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0.162亿元人民币。

  3.投资管理类业务,民生置业子公司作为GP管理人、投资顾问等,拟与本集团发生机构合作类业务,预算收益为0.61亿元人民币;托管类业务费用预算0.324亿元人民币。

  4.服务类业务合作,包括外包、销售、餐饮、第三方支付及其他服务,预计产生服务收入2.7亿元人民币。

  (二)民生科技关联交易预算

  民生科技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4.275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科技服务类业务,拟与本公司在资源池项目、项目制项目上开展合作,预算金额4亿元人民币。

  2.理财及其收益业务,2020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30万元人民币。

  3.办公房屋租赁类业务,拟租用本公司顺义马坡办公场地,与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预计产生租金23.36万元人民币。

  4.科技开发类业务,拟与本公司民生商学院以及本公司附属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计开发项目,预计实现收入2,700万元人民币。

  (三)中和渠道关联交易预算

  中和渠道拟与本公司合作开展现金自助设备集中运维外包、机具业务、本公司总行科技维保服务,与本公司附属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设备残值购买合作,预算金额共计1.51亿元人民币。

  (四)鸿泰鼎石关联交易预算

  鸿泰鼎石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26.13亿元人民币,主要与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开展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资产回款规模22.12亿元人民币,收入约4.01亿元人民币。

  (五)长融和银关联交易预算

  长融和银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106亿元人民币,其中与本公司开展资产转让项目合作,预算金额100亿元人民币;开展资产委托清收项目合作,预算金额5.5亿元人民币;2020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0.5亿元人民币。

  2020年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拟与本集团发生上述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6.83亿元人民币,合并计算长融和银已授信余额30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6.83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2.74%,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94%。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预算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0年5月2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5月2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预算。

  《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联方介绍

  (一)民生置业

  民生置业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由中国民生银行工会委员会全资出资成立,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278号9层901号,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民生置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民生置业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约17.47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约5.1亿元人民币;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6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03亿元人民币。

  (二)民生科技

  民生科技成立于2018年4月26日,由民生置业出资成立,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6号,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民生科技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民生科技资产总计9,138.51万元人民币,负债合计4,357.5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75.34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1,457.74万元人民币。

  (三)中和渠道

  中和渠道成立于2016年12月28日,由民生置业出资成立,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4层406G,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和渠道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和渠道资产总额2,868.4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961.60万元人民币;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66.56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616.15万元人民币。

  (四)鸿泰鼎石

  鸿泰鼎石成立于2015年3月,由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工会、民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民生置业共同发起,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3号楼2单元1201,注册资本5,000万元。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鸿泰鼎石为本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鸿泰鼎石实现报表口径主营业务收入3.20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02亿元人民币。

  (五)长融和银

  长融和银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6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北京民生创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生置业全资控股子公司民生(林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有北京民生创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长融和银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融和银实现报表口径主营业务收入0.99亿人民币,实现净利润-0.09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同意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具体如下:

  (一)民生置业关联交易预算

  民生置业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8.912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类业务,总计约5.116亿元人民币。

  2.理财及其收益业务,2020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0.162亿元人民币。

  3.投资管理类业务,民生置业子公司作为GP管理人、投资顾问等,拟与本集团发生机构合作类业务,预算收益为0.61亿元人民币;托管类业务费用预算0.324亿元人民币。

  4.服务类业务合作,包括外包、销售、餐饮、第三方支付及其他服务,预计产生服务收入2.7亿元。

  (二)民生科技关联交易预算

  民生科技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4.275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科技服务类业务,拟与本公司在资源池项目、项目制项目上开展合作,预算金额4亿元人民币。

  2.理财及其收益业务,2020年预计发生预计发生理财收益30万元人民币。

  3.办公房屋租赁类业务,拟租用本公司顺义马坡办公场地,与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预计产生租金23.36万元人民币。

  4.科技开发类业务,拟与本公司民生商学院以及本公司附属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计开发项目,预计实现收入2,700万元人民币。

  (三)中和渠道关联交易预算

  中和渠道拟与本公司合作开展现金自助设备集中运维外包、机具业务、本公司总行科技维保服务,与本公司附属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设备残值购买合作,预算金额共计1.51亿元人民币。

  (四)鸿泰鼎石关联交易预算

  鸿泰鼎石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26.13亿元人民币,主要与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开展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资产回款规模22.12亿元人民币,收入约4.01亿元人民币。

  (五)长融和银关联交易预算

  长融和银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106亿元人民币,其中与本公司开展资产转让项目合作,预算金额100亿元人民币;开展资产委托清收项目合作,预算金额5.5亿元人民币;2020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0.5亿元人民币。

  2020年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6.83亿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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