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05月14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8)。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TRIDUS INTERNATIONAL INC和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将回避表决。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TRIDUS INTERNATIONAL INC和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提示:

  注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注2、提案8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TRIDUS INTERNATIONAL INC和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将回避表决。

  注3、提案10、提案11、提案12和议案13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注4、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注5、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应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公证书(可提交原件亦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供律师审核)。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0年5月1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8:30—11:30和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寅鹏、田文斌、周介良、刘建国

  联系电话:(010)62656017

  传真:(010)62670793

  (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0

  2、投票简称:三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至提案1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14至提案16,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对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请在相应的意见栏内划“√”。

  注2: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注3: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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