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08日 01:4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5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勲先生召集及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并经公司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黄建勲、 陈健中、黄婉茹已回避表决。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7”)、《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0-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承诺”)进行修订,本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馈意见的情况,并经双方协商,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签订《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下限等进行了明确。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黄建勲、 陈健中、黄婉茹已回避表决。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9”)。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6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魁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并经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7”)、《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0-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承诺”)进行修订,本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馈意见的情况,并经双方协商,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签订《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下限等进行了明确。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9”)。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7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3月6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0年5月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9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按照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95,895,455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其中,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30%,认购数量下限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10%。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联泰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30%×30%,认购数量下限为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30%×10%,且不得影响甲方的上市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联泰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30%,认购数量下限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10%;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联泰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30%×30%,认购数量下限为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30%×10%,且不得影响甲方的上市条件。

  2019年9月29日,公司与联泰集团就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0年2月19日,公司与联泰集团就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5月6日,公司与联泰集团就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2193050601H

  (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联泰集团作为一家综合性城市运营商,其主营业务主要聚焦于工程施工、高速公路投资运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业务领域,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城市污水处理服务、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商品房销售及物业管理等服务或产品。

  (三)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按照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95,895,455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其中,联泰集团认购数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30%,认购数量下限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10%;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联泰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30%×30%,认购数量下限为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30%×10%,且不得影响甲方的上市条件。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联泰集团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本次发行竞价。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甲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第一条《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第(二)款“认购价格”调整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乙方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本次发行竞价。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第二条《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第(三)款“认购方式及数量”调整为: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应作相应的调整。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30%×30%,认购数量下限为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30%×10%。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30%×30%,认购数量下限为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30%×10%,且不得影响甲方的上市条件。”

  3、第三条《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与本补充协议约定相冲突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内容仍适用《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的相关约定。

  4、第四条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同时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区域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从而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0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按照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95,895,455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相关分析及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20年11月底前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5,895,45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万元,并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股票数量与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不考虑2019年度分红计划和可转债转股的影响;

  6、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同比出现三种变动情形:下降10%、持平、上升10%;

  7、在预测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计算发行后稀释每股收益时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时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区域的市场地位、提升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从而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本次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的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本需求量较大

  污水处理行业具有明显的资本沉淀性特征,项目建设期投资大,投资回收周期长,同时行业属于公共服务内容的特性又决定了其难以实现资本的高收益要求,因此行业发展对资金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公司多个储备项目的陆续开展,对资金的需求量迅速增加,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需要足够的资金投入。

  (二)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公司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随着近年来公司多个储备项目的开展,公司的资金需求量增加,同时其负债规模也逐渐扩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有效解决公司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同时也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促进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污水处理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发改委和住建部2017年1月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底,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不低于85%,建制镇达到7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投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计5,644亿元。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污水处理行业的工作重心及目标,超5,000亿元的投资维持高度的行业景气。

  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阐述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未来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明了路线图。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对推进污染防治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治理黑臭水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同时,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支持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2017年7月1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指出大力支持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面实施PPP模式工作,加大对各类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涉农资金整合中充分统筹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相关支持资金,扩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形成资金政策合力,优先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的项目。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成功运作了多个城乡污水处理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成投产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总处理规模达108万吨/日,公司各污水处理项目的单体日污水处理能力具有区域领先优势,如长沙岳麓项目、汕头龙珠项目、邵阳洋溪桥项目。公司也因此积累了丰富的大型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运作经验,树立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提升了市场竞争能力,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专业的技术团队为公司工艺问题解决、工艺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改造和机械制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提高污水处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重视自主研发,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一系列的研发成果,提高了公司生产技术水平,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收益。公司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环境管理认证、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等资质认证。公司及子公司已处于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汕头龙珠项目、长沙岳麓项目和邵阳洋溪桥项目均采用国际通用、运行可靠的活性污泥法(A2/O)工艺,关键设备均是国内外知名厂商生产的先进设备,能够满足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关标准的规定。公司凭借目前在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已经具备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能够满足新项目的技术要求。

  公司目前已在湖南和广东区域拥有多个投资运营项目。公司凭借着先进的管理、过硬的质量和优质的运营服务,先后获得“广东省环保设施运营先进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环保诚信企业”、“十二五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广东省环保产业AAA级信用企业”、“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环保公益宣传奖”、“长沙市公用事业系统先进单位”、“邵阳市公用事业系统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形势良好,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的污水处理主业规模、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详见本文之“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之“(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六、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根据污水处理行业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对市场开拓、技术研发、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细则,严格执行管理规定,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扩大业务区域范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未来将继续巩固和扩大在区域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一步扩大业务区域范围,力争成为具有竞争力的集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中水再生利用的国内一流的水处理综合性环保服务公司。同时,公司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人才激励制度,吸引公司发展所需的包括技术、管理以及市场开发等各类优秀人才,打造一流的团队,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募集资金运用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创造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条件。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明确载明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实施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联泰环保 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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