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潘集电厂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潘集电厂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0年04月24日 05:5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潘集电厂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6年4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情况

  2016年4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完成向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购买其持有的淮沪煤电有限公司50.43%股权、淮沪电力有限公司49%股权以及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为避免同业竞争,淮南矿业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以上市公司为本公司下属从事能源业务进入资本市场的资本运作平台,并协助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营业务。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下属企业为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技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庄孜电厂”)和潘集电厂在建项目及配套煤矿(以下简称“潘集电厂”)。由于上述资产暂不具备运营条件和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暂不将上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本公司承诺,包括上述正在建设的新庄孜电厂和潘集电厂以及将来可能建设的以本公司为建设主体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条件及便利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工程项目规范运作,在解决项目审批和行业准入资质等合规性要求并具备正式运营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发出收购通知,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自身条件选择通过自有资金、配股、增发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述相关资产,并履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完成收购前,本公司将以托管、租赁等合法方式将该等资产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新庄孜电厂和潘集电厂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履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上述合法方式注入上市公司。3、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自身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以全资或控股方式参与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4、本公司确认并向上市公司声明,本公司在签署本承诺函时是代表自身和作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的代理人签署的。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6、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的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因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议,由本公司及上市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潘集电厂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淮南矿业《关于潘集电厂项目进展情况的说明函》,安徽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安徽省煤电项目规模调整情况公示》,上述公示涉及潘集电厂项目进展,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全省‘十四五’电力可靠供应,根据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经征询相关市及企业意见,现将安徽省自用煤电项目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拟取消项目为华能巢湖电厂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为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地点合肥市巢湖市,主要投资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拟替代项目为淮南潘集电厂项目,建设内容为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地点淮南市潘集区,主要投资方淮河能源控股公司。”

  三、淮南矿业关于潘集电厂项目及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其他说明

  (一)截至目前,淮南矿业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而且正在全力推进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预案已经公司审议、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淮南矿业法人地位将注销,其所属资产将注入公司。

  (二)公示拟后续核准、建设的潘集电厂项目,地处淮南煤炭基地,为大型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电厂将采用先进的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环保要求。

  (三)潘集电厂项目尚处于安徽省能源局项目公示期,淮南矿业将持续关注项目公示、项目核准等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淮南矿业将持续、严格履行对公司所做的包括但不限于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潘集电厂项目目前的投资主体为淮南矿业。同时,潘集电厂项目尚处于安徽省能源局项目公示期,后续能否取得核准以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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