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2日 05:2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B132版)

  (二)、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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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限于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四、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本集团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基本操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2、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其他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3、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认为: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担保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受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75,9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62%;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5,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27%;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2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21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总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或其指定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及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业务方案

  为促进公司新能源车、新能源叉车、燃油车、轨道交通产品(含设施和附属配套)及其他商品的销售和市场开发,加快公司销售资金结算速度,公司拟加强对客户的支持及服务力度,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机构、政府机关等主体审核的客户的融资需求或补助获取等事项,根据前述法人主体的要求提供回购或担保措施。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等方式,其中融资租赁是指通过租赁公司将公司产品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将按商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租赁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例如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由公司将商品出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商品租赁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商品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承担回购或担保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或担保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通过与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机构等主体及客户的合作,可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实现及时回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节省公司资源投入,降低公司运行风险;并可以广泛及充分利用第三方渠道快速促进公司销售,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通过与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机构等主体和客户合作的方式,既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认为:

  1、上述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销售新能源车、新能源叉车、燃油车、轨道交通产品(含设施和附属配套)及其他商品所必须,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的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的事项在实施时,公司需从资信调查、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查和筛选,挑选合适的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机构等主体和客户,并对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和客户风险进行严格监控,最大程度降低项目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75,9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62%;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5,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27%;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违规担保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2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20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深圳市经石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6)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310,037万元。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在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并于过去十二个月内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上述三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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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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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3,672.2773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忠,经营范围为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研究开发、销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租赁模切机械设备;组装计算机软、硬件及自动化产品机;货物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担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2日,注册资本141,792.4199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沧州市运河区沧石路张庄子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宏伟,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销售;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生产、销售和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推广应用;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油气配套设备及油田作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道宏,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售;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广告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整车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487,495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84,028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40,83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787千元。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和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分别担任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101号,法定代表人为汪丽萍,经营范围为生产:新能源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新能源汽车技术、互联网技术、新能源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批发、零售:汽车及汽车配件、充电桩及其零部件;充电桩与充电站的建设;服务:汽车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修理修配、汽车售后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45,80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2,619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514,11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156千元。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及罗红斌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分别担任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横坪公路3001、3007号, 法定代表人为Francois TARDIF,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装配、销售和交付涵盖汽车整椅、座椅骨架、座椅发泡、座椅面套的汽车座椅产品及产品的相关零部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16,24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9,496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552,41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7,439千元。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和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分别担任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六)、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76,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比亚迪研发大楼(2)B区五楼523-536号、538-540号,法定代表人为Hubertus Troska,经营范围为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个的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作为腾势(DENZA)品牌汽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批发及市场推广;提供售后服务;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零部件、设备、汽车用品以及汽车精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润滑油销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662,345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6,340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427,701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52,860千元。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本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七)、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8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零部件产业园天福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于秉华,经营范围为汽车客车装配,橡胶零件加工,汽车销售(限本厂产品),汽车配件、钢材、木材、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玻璃制品、汽车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470,89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10,557千元,2018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850,177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123千元。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及王杰先生分别担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八)、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法定代表人为周亚琳,经营范围为1、许可经营项目: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一般经营项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997,42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11,744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89,635 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4,626千元。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九)、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东路5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永和,经营范围为纯电动汽车租赁及相关服务;客运出租运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刘焕明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元,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1503、A1504,法定代表人为李黔,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充电桩与充电站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城市建设技术开发;高端物业管理及租赁;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电动叉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充电桩与充电站及其零部件的销售;汽车租赁、电动叉车租赁(不含限制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运营及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预包装食品销售;城市出租车经营;停车服务;充电桩与充电站的建设。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13,885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0,764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42,42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193千元。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和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分别担任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6层,法定代表人为江克宜,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的上门维修;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电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商务服务;电动车充电服务;电动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上门维修保养;汽车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售电业务;配网运营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83,608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5,395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40,989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419千元。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二)、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6层,法定代表人为王军,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汽车维护保养;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规划、建设、充电服务;充电桩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信息咨询(不含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汽车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日用百货的零售;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停车场管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09,898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664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364,247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931千元。

  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担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三)、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住所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大厦B座16层,法定代表人丁军,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92,969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851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95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143千元。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传方先生担任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四)、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3,081.8286万元,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总部国际19号楼东, 法定代表人为李寿兵,经营范围为对外派遣劳务;主办《铁道标准设计》、《铁道勘察》。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摄影测绘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及应用;地籍测量;开发、销售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铁路桥梁构件、铁路工程机械;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铁道标准设计》、《铁道勘察》杂志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284,91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80,750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4,453,86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26,340千元。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五)、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龙跃街13号院2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为李嘉龙,经营范围为生产城市环卫特种车辆、电力工程用高空作业车及运输类专用车辆(以上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自产产品、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从事商业经纪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15,73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8,084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852,56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3,297千元。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和副总裁罗红斌先生分别担任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六)、深圳市经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经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社区行政一路4-142号招商花园城17栋S1707, 法定代表人为吴经胜,经营范围为釆购和销售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材料、化工、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投资(不含限制项目);科技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本公司前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市经石科技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七)、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8,5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汀兰街253号2幢311-315室, 法定代表人为孟文君,经营范围为汽车研发,汽车租赁及运营管理,汽车事务代理;新能源技术、汽车技术的技术开发,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新闻媒体及网络),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除演出中介),企业形象策划,承办会展;批发、零售: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14,36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13,661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9千元。

  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何志奇先生和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分别担任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八)、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东城科技工业园同辉路, 法定代表人为张国强,经营范围为精密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机械设备零配件加工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57,55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0,209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25,111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665千元。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九)、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3000万元,公司住所日喀则市仲巴县宝钢大道, 法定代表人为仁青罗布,经营范围为锂矿、硼矿、氯化钠、氯化钾的开采、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49,307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34,634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3,34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355千元。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何龙先生和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分别担任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十)、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3,684万元,公司住所曹妃甸工业区钢铁电力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为宗绍兴,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动力电池制造;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458,917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50,092千元,2019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660,19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16千元。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何龙先生担任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十一)、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605.41万元,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幸福中路3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永钊,经营范围为普通机械(除专项审批项目)、金属加工机械配件、光学设备、非标设备、电气设备、工模具、石油机具、制冷配件、高中压管件、阀门、钢匾、铜字、轧花铝板、塑料制品、包装纸板纸箱、家具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及审批项目)安装;金属轧制、冲压、热处理、表面处理、钣金、铆焊及技术开发、咨询;仓储(除危险品);房屋租赁;家电维修;餐饮及住宿(由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水电卫暖的技术服务;公房租赁费用的代收;社区基础设施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房屋修缮管理;消防器材保养维护;社区车辆管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监事李永钊先生担任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十二)、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1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为吕向阳,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日用杂品综合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控制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之职,公司监事黄江锋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2020年预计关联人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将根据其主营业务向本公司采购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本公司也为其提供车辆配件及车辆维修及技术开发等服务,本公司受委托代为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同时本公司也向其采购汽车零部件等部分配套产品;

  (二)、本公司向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充电盒、充电桩等产品,向其委派人员、提供及接受相关服务,向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车辆维修等服务,本公司接受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如充电站安装、充电站电力设计、工程施工,并向其销售防疫物资产品等;

  (三)、本公司向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防疫物资;

  (四)、本公司向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采购座椅等产品;

  (五)、本公司向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本公司向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及防疫物资;

  (六)、本公司向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相关原材料;

  (七)、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租赁厂房、仓库业务;

  (八)、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主要为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提供金融服务,本公司接受深圳市经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咨询服务;

  (九)、本公司向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等动力及销售防疫物资。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0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历史生产经营经验及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而作出。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2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宽投资种类,优化资金使用效率,进行适当的风险投资,增强投资能力及投资效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项。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工作,公司计划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风险投资。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风险投资,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授权实施期限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投向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但下列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

  1、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及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

  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审批权限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投资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进一步拓宽投资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较高,风险适度的产品。

  公司拟开展的风险投资,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风险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四、相关说明和承诺

  (一)、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拓宽投资范围,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2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

  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将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终端客户开展汽车零售及贷款合作业务,控股子公司直营店将为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的购车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购车客户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单笔汽车贷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车辆办理抵押生效即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之日止。阶段性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3亿,具体金额及期限以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以上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条件,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签订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支付购车首付款的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汽车金融同业均采取抵押前放款模式,即客户贷款合同签署完成后,由汽车金融公司先以委托付款方式,直接将资金打入经销商账户,再由经销商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抵押手续。汽车金融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的车辆办理抵押完成前,承担抵押前担保责任,一旦客户车辆登记证书未按金融公司要求完成抵押手续,则经销商需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贷款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指: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乙方指:签署合作协议的经销商)。

  (一)保证方式

  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二)保证范围

  《汽车贷款合同》项下贷款购车客户的全部债务与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该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三)保证责任

  乙方负责将贷款、抵押合同及附属贷款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寄送给甲方,乙方承担所寄送资料实际到达甲方前的风险。因乙方保管及寄送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积极协调各方进行相关资料的补办,在甲方未收到合格的上述补办资料前,乙方向甲方承担附件一中的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在借款人违约时,发现客户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附属法律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资料虚假、伪造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客户签字)时,乙方将继续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根据车管所要求委托任何人员(该类人员均已获得乙方授权)办理贷款车辆抵押登记事宜,不免除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义务,同时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当承担的任何阶段性担保责任。

  (四)保证期间

  自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人的贷款之日起,至甲方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甲方确认的借款人签字、盖章等格式合格、真实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文件之日为止。

  四、担保的风险及影响

  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营店将依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合作协议》中的担保协议条款,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促进公司汽车销售,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机构进行车贷业务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行业车贷业务的正常经营行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需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75,9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62%;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5,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27%;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2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具体如下:

  ■

  由于本次修订删减条款,《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3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具体如下:

  ■

  由于本次修订删减条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亦做相应变更。

  本次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3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fo.com.cn)上,同时《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当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年报信息,公司将定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路演中”的线上路演平台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路演中”平台:(参会链接:http://www.roadshowchina.cn/Meet/detail.html?mid=7979)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李黔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海进先生、独立董事张然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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