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0日 05:2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707,915.40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瑞华核字[2019] 48490025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31,707,915.40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将31,707,915.40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 2019年1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管理制度》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19日出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3111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0年4月19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治家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9年公司董事会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均能按照规定出席并表决会议,各位董事凭借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9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181,650.30万元,较年初增长118.29%;总负债为24,646.05万元,较年初增加2.15%;股东权益157,004.24万元,较年初增加165.72%。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767.99万元,同比减少14.8%;实现利润总额7,160.88万元,同比减少33.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65.05万元,同比减少30.7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综合考虑2020年宏观经济的波动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总结2019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0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审慎预测2020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9,397,400.96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19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7)。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的津贴为8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的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期执行新收入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9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9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181,650.30万元,较年初增长118.29%;总负债为24,646.05万元,较年初增加2.15%;股东权益157,004.24万元,较年初增加165.72%。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767.99万元,同比减少14.8%;实现利润总额7,160.88万元,同比减少33.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65.05万元,同比减少30.7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综合考虑2020年宏观经济的波动性,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总结2019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0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审慎预测2020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7)。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针对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确定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合理预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的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

  ●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二)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事务所基本信息

  ■

  2、 人员信息

  ■

  3、 业务规模

  ■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聘任致同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经过与致同协商,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70万元(含税),本公司为新上市公司,无可比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确定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并同意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聘请了致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致同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五)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六)本次2019年度审计费用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5、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的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并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原关联方深圳市松禾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张云鹏已于2018年3月30日辞去董事一职,因此其曾担任总经理的深圳市松禾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禾创新”)在2019年度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期间为2019年1月至3月,此期间内公司向松禾创新租赁房屋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4.48万元;

  2)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20%,且公司董事赵崇光同时担任长进激光的董事。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0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14点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泰豪科技园二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0年5月7日、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泰豪科技园二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5号泰豪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5月8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深圳泰豪科技园二楼公司会议室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吴检柯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0,361,916.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368,5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397,400.9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境内外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光电股份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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