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2019)川0107民初7751号股东大会决议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关于暂缓执行西藏发展《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关于罢免谭昌彬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的诉讼保全措施,法院裁定予以解除。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
冻结额度为21,7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3.4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2019年10月10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纠纷一案((2019)川0107民初7751号)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资料。天易隆兴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西藏发展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罢免谭昌彬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下午。
此前,经天易隆兴申请,法院于2019年8月1日裁定公司暂缓执行2019年6月27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关于罢免谭昌彬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就该诉讼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书向法院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法院尚未作出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2019年10月17日下午,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委派律师代表公司到庭参加了诉讼,在法庭的组织下,双方开展了相应诉讼工作。公司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证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临时议案提案人资格、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合规,不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可撤销情形和构成要件,不应被撤销,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13日、2019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9-093号、2019-095号、2019-118号、2019-120号。
二、 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7民初7751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天易隆兴与西藏发展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8月1日作出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作出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关于罢免谭昌彬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暂缓执行,天易隆兴于2020年3月2日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天易隆兴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暂缓执行被申请人西藏发展作出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关于罢免谭昌彬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同日收到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107执保831号之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07民初7751号之二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协助执行该民事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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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关于暂缓执行西藏发展《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关于罢免谭昌彬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的诉讼保全措施,法院裁定予以解除。
2、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7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3.4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0107民初7751号之二);
2、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107执保831号之一;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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