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8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1号天玉大厦508室

  3.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4.注册资本: 3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批发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以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消毒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机械;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仓储服务;会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6.成立时间:1998年4月29日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国控华鸿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6,352.32万元,负债总额为188,899.31万元,净资产为127,453.01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是625,476.08万元,净利润24,454.10万元。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控华鸿60%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国控华鸿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国控华鸿20%的股权。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北楼A座10楼(10-13室)

  3.法定代表人:唐磊

  4.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自动化设备、智能化设备软件的批发零售;健康知识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及推广服务;市场调研;医疗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会务会展服务;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6.成立时间:2006年2月24日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兰州盛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711.16万元,负债总额为5,156.66万元,净资产为2,554.5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9,057.45万元,净利润为403.02万元。

  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兰州盛原70%的股权,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兰州盛原30%的股权。公司与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内部借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内部借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国控北京、国控康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对该四家子公司市场、业务、技术、管理等情况十分了解。公司对该四家子公司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内部借款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内部借款余额为91,000万元,为公司向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华鸿、国控康辰、国控天星、兰州盛源发放的内部借款,除上述内部借款外,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发放内部借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内部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内部借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拟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部借款对象: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天星”) (公司持股比例为51%)

  ●内部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肆亿元人民币

  ●内部借款期限:期限为一年

  ●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部借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总额度不超过肆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内部借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国控天星发放内部借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年3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2020年拟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姜修昌、李智明、刘勇、连万勇、文德镛、李辉等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借款关联关系、关联方及关联方股东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控天星51%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国控天星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国控天星20%的股权,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控天星5%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控天星4%的股权,故本次内部借款事项为关联交易。

  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六圈西路8号院新华双创园A座2层202室

  3.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批发或零售药品;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组织体育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研究、开发新药;开发、销售软件;销售化妆品。

  6.成立时间:2002年7月19日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国控天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11,871.10万元,负债总额为225,319.47万元,净资产为86,551.63万元,营业收入633,696.47万元,净利润为25,998.57万元。

  (三)关联方股东介绍

  1、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丁目3-1

  (2)法定代表人:榊田雅和

  (3)经营范围:本公司在能源、金属、机械、化学品、食品、消费品、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广泛领域,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拥有股份或股权的其他公司,进行商品和资源的买卖、生产、制造和开发、此外还开展金融与物流事业、新事业开发以及提供各种服务等多方面的事业

  (4)成立时间:1954年7月1日(注册日期 1950年4月1日)

  2、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中央区八重洲2丁目7-15

  (2)法定代表人: 渡边秀一

  (3)经营范围:医疗用医药品等的批发事业;化妆品、日用品、一般用医药品的批发事业;动物用医药品、食品加工原材料等的批发事业

  (4)成立时间:1898年10月8日

  3、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六圈西路8号新华双创园A座302室

  (3)法定代表人:樊洪

  (4)注册资本:2,66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

  (6)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6日

  4、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资本:3,120,656,191元人民币

  (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21号六楼

  (4) 法定代表人:李智明

  (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化妆品、文体用品的销售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9年9月30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870.08亿元、负债总额2,130.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59亿元;营业收入为3,126.8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5.9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肆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系为能够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拟为全资子公司

  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空港”) (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本次为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为其提供12,328.17万元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137,055,450元,担保余额为123,281,750元。此外,无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年3月26日召开。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1、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2、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3、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4、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0号院3幢(天竺综合保税区)

  2.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彭步银

  4.经营范围:销售食品;批发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I类、II类医疗器械、化妆品、金属材料、电池;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仓储服务;包装服务;物流服务;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

  5.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6.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国药空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是9,881.61万元,负债总额是4,450.85万元,净资产是5,430.76万元。2019年度,国药空港的营业收入是7,285.15万元,净利润是567.1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连带责任担保。

  2、提供担保的期限:壹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五、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193,651,172.80元,负债总额12,034,888,501.3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537,090,367.14元,2019年度净利润1,603,898,686.53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0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37,055,450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金额。

  考虑国药空港的发展实际情况,故2020年拟为国药空港提供综合授信担保50,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在《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增加经营“消毒用品”项目。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以上修订已经国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2月16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号)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2,736,835股股份、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11,990,013股股份、向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075,1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035,85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65,4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2017年5月23日,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及已缴保证金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75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1,782,152.81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217,601.99元,其中包含人民币51,499,999.06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认购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转入。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7BJA6054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注1: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8-052)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将不超过8.5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后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3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实际使用7.75亿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将不超过8.54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财务部门作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监督。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本次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国药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国药股份将不超过8.54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国药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购买了包括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北京”)100%股权,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康辰”)100%股权,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华鸿”)60%股权,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天星”)51%股权,并与交易对方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新易达”),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就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四项交易标的未来三年盈利情况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17年5月1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标的完成交割,相关资产自2017年6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依据上述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7年、2018年、2019年为盈利预测补偿期。

  二、201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审计并出具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标的2019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756068_A02号),现将相关交易标的2019年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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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2月16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号)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2,736,835股股份、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11,990,013股股份、向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075,1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035,85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65,4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2017年5月23日,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及已缴保证金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75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1,782,152.81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217,601.99元,其中包含人民币51,499,999.06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认购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转入。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7BJA60549)。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于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19,528.0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269,424.09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之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支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99,948,177.90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253,955,648.11元的差异人民币745,992,529.7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75,000,000.00元,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27,526,710.95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用人民币1,396.00元,以及已由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82,155.2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经董事会批准授权,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70101340059841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811070101480146070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于2017年6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人民币5,240万元以注资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国控北京”)进行注资。于2018年10月,国控北京与本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1月,国控北京的上述募集及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万元。以上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a)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人民币5,240.00万元以注资的形式向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控北京提供资金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8,269,424.09元,均为国控北京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支出;其中,公司2019年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0,219,528.0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b)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c)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发表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775,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d)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到期收回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8年9月12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已发表相关意见。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披露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公告》(详情详见临2018-053号)。

  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详情详见临2018-065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详情详见临2018-069号)。

  上述定期存单于报告期内到期的情况如下:

  ■

  2、未到期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9年9月7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已发表相关意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公告》(临2019-041号)。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于2019年12月16日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详情详见临2019-052),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的未到期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00万元。

  e)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f)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g)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并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国药股份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保荐人经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千元)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补足。

  注2: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继续开展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医院供应链延伸项目”、“社区医院药房托管项目”和“医院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因近年北京医药市场政策频出,对医药行业带来一定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效益,最大限度防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的风险,本公司结合医药政策的变化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和科学的推测,待论证成熟后,根据相关的规定履行程序投资募投项目。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周颖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87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30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杰先生,香港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6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无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慧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4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0年的丰富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14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80万元,合计人民币223万元,系考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天数和人天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人天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18年度变化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扩张合并范围增加而增加的审计收费,除此因素外,整体变化不大。

  (四)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报表格式变更概述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同时将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废止。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2019年1月18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进行相应变更。

  二、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及影响

  (一)根据财会《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列报方式进行如下调整

  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原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票据和应收款改为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单独列示

  3、“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利润表:

  1、投资收益下列示新增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原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的应收账款保理的利息和手续费,相应调整至投资收益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中列示,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研发费用”项目除反映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外,还包括了原在“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3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中成天坛假日酒店二层地坛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3日

  至2020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3月2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为议案6、7、10)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法人证明文件(受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三元西巷甲12号国药股份五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日期:2020年4月20日至22日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霖   王渴

  邮编:100077      电话传真:010-67271828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国药集团 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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