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3月27日 05:5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计划以分期增资的方式实施增资计划。本期增资将部分募集资金8亿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其中,0.8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7.2亿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8.3亿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王学闻、石观群、崔欣荣、周贵阳)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和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以保障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号)核准,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5,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4,9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32,924,5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471.7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本次增资计划概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计划以分期增资的方式实施增资计划。经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18年1月,募集资金10亿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其中,1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9亿元计入资本公积;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19年8月,募集资金5亿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其中,0.5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4.5亿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以募集资金8亿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其中,0.8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7.2亿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8.3亿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增资的后续安排

  本次增资到款后,将存放于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和保荐机构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用于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的建设,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崔欣荣、王学闻、周贵阳)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合计不超过39,390万元的商品采购、劳务服务、房屋租赁等业务,2019年度上述业务实际发生金额33,863万元。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因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小于300万元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2019年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最终数据以公司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德力装备有限公司(下称“德力装备”)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崔欣荣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沃西大道99号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力装备未经审计的资产合计34,71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799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108万元,净利润1,596万元。

  (2)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春晖环保能源”)

  注册资本:7,56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言中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污泥、生物质焚烧发电,蒸汽供应。发电和供热技术咨询;农作物秸秆销售;电气设备安装;电厂运营检修、调试服务;环卫一体化;污水处理;从事环保产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固废项目开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春晖环保能源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合计68,07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5,258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7,042万元,净利润9,052万元。

  (3)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赛亚化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杰文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年产:硫氢化钠10000吨、邻二氯苯7580吨、间二氯苯1040吨、三氯苯(含1,2,4-三氯苯95%以上)1200吨、盐酸(含量31%)48000吨、对二氯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赛亚化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合计22,79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607万元,2019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9,900万元,净利润80万元。

  (4)帝斯曼新和成工程塑料(浙江)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5,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惟明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32号

  经营范围:复合聚苯硫醚(PPS)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和咨询服务;PPS复合物和PPS共混物及其他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资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合计4,77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6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678万元,净利润-1,580万元。

  (5)新昌县禾春绿化有限公司(下称“禾春绿化”)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正洋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渚)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花卉种植、销售、租摆;销售石材、工艺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禾春绿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合计1,51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60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49万元,净利润4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德力装备、禾春绿化与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在春晖环保能源、赛亚化工、合资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规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格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3、市场价是指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准确定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4、成本加成价是指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5、协议价是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二)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具体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德力装备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容器设备,为公司经营所需的商品,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的原则,如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格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春晖环保能源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蒸汽,为公司经营所需的商品,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的原则,并根据协议进行浮动。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赛亚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的原则,并根据协议进行浮动。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产品销售,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价格执行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禾春绿化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绿化施工、维护,公司与其之间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惠的定价原则签订供货合同,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的原则。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租赁、服务费等按协议约定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属于正常购销业务,只要其持续经营,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该项议案,认为该议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根据相关制度、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投资。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

  4.投资品种:购买投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授权管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核查。

  4.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1笔,已获得收益约为206.55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0%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相关制度、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比重达到6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有美元、欧元、日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银行授信或保证金的形式与银行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信采用到期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进行。

  3、授权及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汇率风险管控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

  4、交易对手或平台:银行。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资金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对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利润水平。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趋同。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7日

新和成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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