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3月24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1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0年度拟与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共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0,708.47万元,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085.72万元。

  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刘祥伟先生因在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2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因在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2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拟与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新盛”)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0,708.47万元,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085.72万元。

  公司经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在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刘祥伟先生因在合肥维信诺和广州国显担任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经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因在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最终数据以公司审计结果为准。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

  注:1、云谷固安租赁固安京御旗下物业作为云谷固安员工宿舍使用,租期五年,租赁总费用为6,728.69 万元,平均每年租赁费用约为1,345.74万元。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住所:固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活饮用水;供热;污水厂经营及运营管理,道路、绿化、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经营养护,物业管理咨询;水表销售、安装及维修;代售电,自来水生产、供应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8,689.47万元,净资产为9,852.48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23,414.97万元,净利润为39.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九通基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二:固安幸福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朋酒店

  住所:固安县工业园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赵威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游泳场馆经营服务;零售酒、卷烟;洗衣、健身、会议服务;酒店管理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食品、图书、期刊、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洗浴服务;房屋租赁;交通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650.68万元,净资产为-2,412.18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776.98万元,净利润为209.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固安幸福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朋酒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三: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固安县京开路西侧2号路南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园区产业服务;招商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供热投资;污水处理;房屋租赁;农副产品销售;餐饮服务;场地租赁;广告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975,110.82万元,净资产为417,470.12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45,179.56万元,净利润为9,706.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四: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五大街画家村2栋2F-205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暖、电设备维修;社区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停车场服务;代售水电;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交通设施保洁服务;医疗机构保洁服务;害虫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公路养护;会议服务;城市市容管理;公园、游览景区管理;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63,279.32万元,净资产为-21,146.82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45,963.14万元,净利润为1,938.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五:固安九通新盛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园区产业服务;招商代理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供热投资;污水处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030,511.44万元,净资产为559,022.22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47,941.25万元,净利润为5,482.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九通新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六: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与新蚌埠路交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李宏卓

  注册资本:2,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10,558.65万元,净资产为602,334.16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441.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合肥维信诺董事刘祥伟先生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和财务总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七: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2号(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

  法定代表人:谯菲菲

  注册资本:56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0,000万元,净资产为50,000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广州国显董事刘祥伟先生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和财务总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方八: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577,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0,673,569.73万元,净资产为1,891,518.88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61,473.33万元,净利润为134,303.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廊坊银行董事王文学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日常交易能履行合同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信息披露充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2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办理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苏州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1.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从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9日止(即债权确定期间),在折合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余额。一旦主合同在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上述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2.保证担保范围

  2.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2.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在本金余额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

  4.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720,293.58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5.39%,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546,069.7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维信诺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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