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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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4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主席刘忠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3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拟对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

  2、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了财政部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6月10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从2019年6月17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改进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并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3、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

  4、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债务重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并明确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

  2、针对债权人:明确了受让资产的确认时点,针对债务人:明确了相关资产和债务的终止确认时点;

  3、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4、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5、对于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要求债权人对重组债权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要求债务人对重组债务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35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87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2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7,3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6.7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7,23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8-57号)。

  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1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2,040.81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1元,共计募集资金4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4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4,20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9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08,148.5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28.7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9,000.00万元,收回以前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9,000.00万元,结存的利息结余转出2.97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8,343.44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28.74万元,2019年度结存的利息结余转出2.97万元;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为666,492.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57.44万元,累计利息结余转出金额为5.94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4年12月19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5年由于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因此在2015年10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金科国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国竣)、长城证券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耀)、长城证券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5日,本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及其四家项目公司重庆金科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金裕)、重庆市金科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骏凯)、遵义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金科)及哈密华冉东方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冉东方)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201012900156438)于2017年3月销户,账户余额4,538,518.57元转入金科金裕在渤海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3242051000185);华冉东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北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0023419200243082)于2017年12月销户,账户余额26,631.21元转入华冉东方在建设银行哈密市爱国北路支行的基本户(账号:65001670300052503735);金科金裕在渤海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3242051000185)于2018年3月销户,账户余额3,116.57元转入金科金裕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的一般户(账号:31640101040012405);金科骏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县安康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440801040003823)于2019年12月17日销户,账户余额19,850.46元转入金科骏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的基本户(账号:31440101040007266);金科骏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201012300156915)于2019年12月30日销户,账户余额9,839.45元转入金科骏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北滨路支行(账号:31421801040002265);遵义金科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201012100156889)于2019年11月28日销户,账户余额23.94元转入遵义金科中国农业银行遵义新蒲支行(账号:2327000104000132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江津国竣在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421010182600453565)于2020年2月11日销户,扣除手续费后的账户余额15,778.04元转入江津国竣工行龙湖支行(账号:3100086609024538955)。截至本财务报告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期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产生的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因募投项目重庆开县·金科财富中心项目已完工并取得竣工备案证,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18,490.88万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6,466.4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节余12,776.57万元(含利息净额752.11万元),本年度调整及转出情况为:①经本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将重庆开县·金科财富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600.00万元分别用于重庆江津·金科世界城项目和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其中重庆江津·金科世界城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5,600.00万元、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6,000.00万元,并于2019年5月完成资金划转;②本公司于2019年11月将重庆开县·金科财富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74.58万元划转到金科骏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201012300156915),用于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建设;③本公司于2019年12月将利息节余资金1.99万元转入金科骏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的基本户(账号:31440101040007266)。

  [注2]:公司于2019年11月将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募集资金利息节余资金5.88万元划转到金科骏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201012300156915),用于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建设。

  [注3]:经[注1]、[注2]所述的募集资金结余资金在部分募投项目之间进行调整后,重庆开县·金科财富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118,490.88万元调整为105,716.30万元、重庆江津·金科世界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98,742.40万元调整为104,342.40万元、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110,000.00万元调整为115,994.12万元、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150,000.00万元调整为151,180.46万元。

  [注4]: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开县·金科财富中心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752.11万元,2019年销户转出1.99万元;重庆江津·金科世界城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459.07万元,2019年末账户余额为1.58万元;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102.30万元,收到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8111201012900156438销户转入利息收入共计453.85万元,2018年销户转出0.31万元;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999.59万元,2019年销户转出23.94元;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2,239.18万元,2019年销户转出0.98万元;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51.34万元,2017年销户转出2.66万元。

  [注5]:由于重庆开县·金科财富中心项目、重庆江津·金科世界城项目、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此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距资产负债表日最近一栋楼竣工时间。

  [注6]: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开县·金科财富中心项目已累计实现收益76,134.85万元,募投项目预测经济效益为49,578.83万元。

  [注7]: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江津·金科世界城项目已累计实现收益18,995.79万元,因该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本期只销售了部分房屋,故待募投项目全部实现销售后,方可将累计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项目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8]: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南川·金科世界城一期项目已累计实现收益34,866.73万元,募投项目预测经济效益为21,757.48万元。

  [注9]:截至2019年12月31日,遵义·金科中央公园城一期项目已累计实现收益52,161.03万元,募投项目预测经济效益为32,652.61万元。

  [注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万州·金科观澜项目已累计实现收益24,647.66万元,因该项目为分期开发交房,本期只销售了部分房屋,故待募投项目全部实现销售后,方可将累计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项目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11]:景峡第二风电场C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于2019年3月转固并网发电,项目本报告期上网电量54,636.89万千瓦时(其中:2019年1-3月试运行期间上网电量11,520.245万千瓦时),实现收益7,330.82万元。募投项目预计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2.10%,正常运行期年上网电量 51,220 万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 2,561小时,待募投项目进入正常运行期后,方可将实现的收益、上网电量与预计的项目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3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2020年度审计工作量尚无法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42岁,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6年加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曾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牛集团新化股份康恩贝中亚股份等十余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认为天健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天健审计小组成员具备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圆满完成了本次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3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及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其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提高融资上账效率,推动控股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1)本次公司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0亿元。本次预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而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签署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截止目前,上述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1票弃权,1票反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其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2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89,960.99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40,853.4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9,330,814.3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95%,占总资产的29.01%。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3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7.8475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a.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b.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c.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d.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e.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

  1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广西盛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9日

  注册地址:南宁市安阳路11号盛天时代1号-2号楼1023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林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广西唐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南宁川望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广西盛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止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501.89万元,负债总额为16,525.50万元,净资产为-23.6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1.00万元,净利润-23.61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安阳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08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原政府院内320室

  法定代表人:酒磊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0%股权,河南昌建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止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4,196.82万元,负债总额为22,677.82万元,净资产为1,519.0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00万元,利润总额-481.11万元,净利润-481.11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福建希尔顿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北路新店镇南平路

  法定代表人:蔡家燕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在福州市鼓楼区新店镇南平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建造“希尔顿假日大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股权,福建嘉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止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7,268.05万元,负债总额为206,094.32万元,净资产为11,173.73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832.23万元,净利润-1,381.91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月9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新兴村一字墙组

  法定代表人:胡学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嘉兴茂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的股权。该公司系非并表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止2019年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541,890.77万元,负债总额为408,030.90万元,净资产为133,859.8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433.56万元,利润总额-11,881.20万元,净利润-9,187.70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上饶市科颂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大道西明珠广场10栋206室

  法定代表人:陈开杰

  注册资本:585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目前九颂山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将持有其50%股权,九颂山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最终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协议约定的股权结构:

  ■

  截止2019年12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414.36万元,负债总额为12,421.26万元,净资产为-6.9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6.9万元,净利润-6.9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名称:重庆中梁永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年9月1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和顺大道799号(永川区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园B区3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陈圣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场地租赁、房地产营销策划。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重庆中梁坤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重庆贝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止2019年12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039.00万元,负债总额为399.76万元,净资产为19,639.2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1.64万元,净利润-21.64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7、公司名称:重庆市碧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0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新村(乔子口)49幢7号

  法定代表人:朱雷

  注册资本:3,030.303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及信息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重庆旭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佛山市顺德区华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持有其20.4%的股权,重庆碧桂园顺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1.56%的股权,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7%的股权,重庆碧享合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0.34%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止2019年12月末,资产总额252,041.42万元,负债总额245,781.50万元,净资产6,259.92万元,营业收入88,748.10万元,利润总额12,581.59万元,净利润9,640.44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名称:重庆金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28-2号SOHO楼601-D08

  法定代表人:刘立国

  注册资本:44,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0%股权,成都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该公司系2019年12月成立,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融资需要为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安排专人参与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并且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不能按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风险,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2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89,960.99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40,853.4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9,330,814.3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95%,占总资产的29.01%。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3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席总裁方明富及其配偶陈中容和财务负责人、执行副总裁李华之子李锦因个人需求,分别购买公司对外销售的商品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购买人均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方明富及陈中容共同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九曲河”项目一套商品房,金额为759.50万元;李锦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集美嘉悦”项目两套商品房,金额分别为154.56万元和161.90万元,合计316.4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1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方明富,男,汉族,身份证号:512301********2697,公司联席总裁。

  2、陈中容,女,汉族,身份证号:512301********270X,公司联席总裁方明富之配偶。

  3、李锦,男,汉族,身份证号:500102********0312,公司财务负责人、执行副总裁李华先生之子。

  上述关联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商品房系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 “金科﹒九曲河”及“金科﹒集美嘉悦”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管理制度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自然人与公司签署合法合规的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买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管理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符合该商品房及配套车位的市场销售价格,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41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3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6日(周三)下午16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0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8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4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 2020年3月31日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目前公司已经提前完成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决定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4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一期持股计划”)受宏观环境、房地产调控、监管政策变化、二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员工参与情况、融资机构的融资政策等因素影响,实施规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12月12日、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一期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受定期报告窗口期禁止买卖等因素影响,自2020年2月20日披露一期持股计划进展公告后,其未继续通过“国信证券金科股份卓越共赢员工持股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在深交所买入金科股份股票。截止目前,一期持股计划累计增持股票数量为51,523,981股。

  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一期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4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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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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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受让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获得批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联合受让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获得批复的事宜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协同效应,谋求合理投资回报,与福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佳集团”)、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国投”)、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大横琴”)、良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运集团”)以228.00亿元联合受让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健康”)100%的股份。其中公司出资22.572亿元受让13.761亿股(占比9.90%)股份;福佳集团出资116.28亿元受让70.89亿股(占比51%)股份;扬子国投出资57.00亿元受让34.75亿股(占比25%)股份;珠海大横琴出资29.868亿元受让18.209亿股(占比13.1%)股份;良运集团出资2.28亿元受让1.39亿股(占比1%)股份。

  上述事宜经公司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与各参与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了50%的股权转让款。

  2020年3月20日,和谐健康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其变更股东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129号),批准安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和谐健康13.761亿股(占比9.90%)股份转让给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在取得上述中国银保监会的书面批准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50%股权转让款支付,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备查文件

  1、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关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金科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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