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03月14日 05:4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8),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3月1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0年3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00至提案7.00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提案1.00至提案7.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9:00-17:00;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9:00-1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921326    021-61921328

  传真:021-65336669-8029

  联系人:王妍、计雪凡

  联系邮箱:ylkgdsb@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 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2020 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584         股票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96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哈工智能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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