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用地成了停车场?富仕苑部分购房者称十年没房收

建房用地成了停车场?富仕苑部分购房者称十年没房收
2020年01月21日 14:55 新京报网

  原标题:建房用地成了停车场?富仕苑部分购房者称“十年没房收” 

  等了十年都没收到房,甚至连地块都“消失”了,房山富仕苑小区部分购房者正面临着这样的困境。

  日前,多位该小区的购房者向记者反映,他们从2009年购房至今仍未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主要原因是地块尚不具备完整的开发手续,原本建房的地块建起了停车场。

  十年后,房子到底去哪了,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针对此事,新京报记者多次来到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购房者称该停车场处应该建住宅楼。

  “十年都没房收,地块却变成了停车场”

  近期,记者在富仕苑小区看到,位于小区南门西侧的一栋居民楼已经基本入住,在该栋楼对面是一处较为正规的停车场和一处类似居民活动的中心场地,场地中还建有凉亭等配套设施。而据一些购房者介绍,目前停车场所在的位置,就是原来小区规划的2#、3#、7#、8#等楼栋的所在地。

  一位来自河南的购房者黄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从1986年就来到北京打工,直至2009年才拿出仅有的一点积蓄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住宅,如今已经患上癌症,很担心自己不能等到收房那一天。

  “2009年,这个项目开发商对外宣传的价格才3800元/平方米,我当时也是七凑八凑,加上一点积蓄,凑齐了约29万元,购买了该项目2#楼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宅。”黄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当初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0年12月30日前,但是十年过去了,如今周边的房价已经涨至2万元/平方米,我连个房影子都没看到,就连原本规划建房用的土地也变成了小区停车场。”

  黄先生以3880元/平方米价格买的房子。

  购房者刘霞(化名)和黄先生有着同样的遭遇,“我当初购买的就是南门西侧的这栋楼一套三居室住宅,也就是原本规划的1#楼,后来被告知更改了规划,1#楼已经没有我所购买的三居室户型了(因面积缩水三居被改成了两居),遂被调至7号楼,我也勉强答应了。”刘霞告诉记者,“左等右等,现在等来的是一片停车场,原本7#楼的用地全被占了。”

  项目善后指挥部:手续不全致部分楼栋无法盖建

  为了进一步探究事情原委,记者又来到了房山区城关街道西街村“农工商公司富士苑小区善后工作指挥部”(该机构由村委会和党支部任命),该指挥部位于富仕苑小区南门处。

  项目善后指挥部位于富仕苑小区南门东侧的物业办公楼内。

  “造成现在这种情况是大家不想看到的,”该指挥部一位李姓负责人介绍说,当初经招商引资,北京鸿鑫知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鸿鑫知润公司”)与房山区城关街道西街村委会于2007年8月15日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合作项目占地总面积为120亩,项目内拆迁(即地块拆迁)还建房屋约为1.6万平方米、水线拆迁建房屋约1.2万平方米,余地可用于开发商住楼9.2万平方米,合计建设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

  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据开发商鸿鑫知润公司方面称,该公司在2007年末、2008年初与300多户业主签订了‘预约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从2008年6月份开始,该公司又对外签订了‘住房买卖合同’,前后总计销售房屋面积约4.03万平方米,至2011年销售完毕。到了2011年6月,城关的祥瑞城公司代表城关办事处回购了富仕苑已建房屋面积的3.7万平方米,比2007年合同约定的面积多收购了约1.73万平方米,致使现在很多购房者的房子面积出现缩水。”

  当记者进一步问及,上述部分购房户购房手续上的楼栋为何至今未建,又是否具备开发手续时,该善后指挥部李姓负责人表示,“2017年,项目施工规划方案(未盖章)中确实存在2#、3#、7#、8#等楼栋,这些楼主要位于1#楼对面的停车场等位置。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城关街道办事处曾发文表示,允许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手续。但在2018年10月,我们就该项目土地开发手续向北京市规土委申请信息公开时,得到的回复是‘本机关尚未收到该回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未曾核发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就是造成项目部分楼栋至今不能施工的主要原因。”

  项目善后指挥部张贴的告知书。

  律师说法:开发商未能交付,需按合同退款赔偿

  1月21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鸿鑫知润公司的秦姓负责人,他对上述项目善后指挥部李主任的说法表示认可,“我是2007年8月分签订的合同,随后开始拆迁,大概一年过后,开始建设。期间,经历了上述被多回收楼栋面积等遭遇,2013年11月,我公司正在7#楼施工的时候,被村党支部时任书记以‘调整规划’为由叫停,一直至今未能开工。我们公司现在资金充足,就是缺少相关手续。”

  1月21日下午,记者又带着上述问题,与富士苑小区所在的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取得了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待我们问清楚之后再做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接到相关各方的进一步回应。

  对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律师认为,“首先,开发商要有契约精神,按约履行交付房子。若出现确实不能交付房子的特殊情况,要依据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同时,政府方面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对开发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理,以尽量挽回购房者及国土资源的损失。”

  从目前情况来看,戴金花律师建议购房者,“可以一面搜集证据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争取协调解决,若协商不成,最好及时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新京报记者 张建  摄影 张建 

 

责任编辑:赵慧芳

购房者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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