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年01月16日 02:3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61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场内简称:湾区ETF;基金认购代码:159978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7. 本基金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28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已购买过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10.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2.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

  13.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且本基金不接受港股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基金净值会因为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汇率风险、港股交易失败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等等。本基金还面临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场内简称及基金认购代码

  场内简称:湾区ETF  基金认购代码:159978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发售代理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28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1.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1%=1,0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101,0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1,0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1,002.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50,000×1%=500.0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1+1%)=50,5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1.00/1.00=1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5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50,5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50,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网下股票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且本基金不接受港股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了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2)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佣金比例

  例:某投资人持有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7.50元和8.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7.50)/1.00+(10,000×8.00)/1.00=167,500份

  认购佣金=167,500×1.00×1.0%=1,675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167,5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675元的认购佣金。

  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缴纳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佣金比例)×认购佣金比例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持有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5,000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7.50元和8.0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5,000股股票A和1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净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7.50)/1.00+(10,000×8.00)/1.00=167,500份

  认购佣金=1.00×167,500/(1+1.0%)×1.0%=1,658元

  净认购份额=167,500-1,658/1.00=165,842份

  即该投资人可确认得到165,842份基金份额,并已通过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了1,658元的认购佣金。

  (四)认购方式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且本基金不接受港股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等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②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③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④已购买过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⑤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③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深圳证券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 ,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28日9:30-11:30和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认购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3)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5)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4)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66228801。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2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且本基金不接受港股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持有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认购发售代理机构。

  (2)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

  (3)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等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三)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代理销售机构(排序不分先后):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0)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肖林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stock.pingan.com

  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2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jq.com.cn

  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2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服电话:(+86-10) 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

  31)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ciccwmweb

  32)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www.hx818.com

  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五)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排序不分先后 ):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粤开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六)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七)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八)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16日

认购 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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