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划重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落实国企改革部署

公司法修改划重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落实国企改革部署
2019年12月16日 19:16 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公司法修改划重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落实国企改革部署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12月16日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将继续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等。

证券法修改已历时多年,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修改只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一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公司法应与证券法联动修改。

公司法修改也已被列上立法规划。未来的修法应关注哪些重点?12月14日举行的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进行了探讨,这次论坛主题为“公司法修改中公司类型、公司治理与股权保护的制度创新”,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主办。

公司法要重视上市公司特殊地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强调,刚刚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就需要从诸多角度推进公司法修改。

程合红表示,上市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对《公司法》完善提出了新需求。我国现行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上市公司具有的特殊地位未在公司法中给予足够重视。这就需要修改公司分类和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则,以体现上市公司的特殊性。

他表示,要关注上市公司集团化的发展趋势。就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治理规范而言,金融机构应依法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但实践中往往有集团控股公司的架构。要建立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制度,必须首先在《公司法》中确立公司集团制度。现行公司法主要是从公司个体角度对公司法律关系作出规定,对于集团化尤其是上市公司集团化的组织结构规定缺乏明确规定。

程合红认为,随着证券市场投资者群体越来越大,投资者权益保护在新《公司法》中如何体现愈发值得关注。目前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主要通过证券法渠道解决(如强化信息披露),而真正通过公司法渠道保障中小投资者权利的实践依然较弱。他希望通过推进公司法修改,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

应吸收国企改革成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衣学东指出,公司法是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本次《公司法》全面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部署,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衣学东建议,起草国有企业特别规定应综合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应当在公司法中予以体现。

二是反映近期国企改革的重要成果,明确划定国企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和职权,提高决策科学性。外部董事占多数已成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外派监事会等问题需要在公司法中明确。

三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始终是国有企业监管的重要方面,建议公司法对出资人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作出原则性规定。

司法实践中暴露的公司法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认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公司法修改应关注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股东权益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包括关联交易的公司内部决议程序的完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偿、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完善等等。

二是与股权变动有关的问题,包括股权转让中股权变动的法律形式、股权登记的法律效果、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股权质押及冻结情况下股东表决权限制等等。

三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范围问题,现行公司法20条似乎仅对母子公司之间适用,对一人过度控制下的诸姊妹公司之间是否可以适用?

四是现行认缴资本制条件下,出资期限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往往约定几十年的出资期限,是否应有合理期限的限制,是否应有丧失期限利益的情形设置?

“总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很多,有的无法通过司法解释解决,导致理解上分歧很大,裁判尺度不一,难以稳定预期。这就需要在公司法修改时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可操作性的答案,发挥法律规范预防纠纷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的作用。”刘贵祥指出。

新《公司法》肩负的历史使命

“公司法是完善与支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重要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民商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公司法》颁布以来对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

从世界银行2018年、2019年两度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看,我国营商环境的排名地位大幅提升,已由2018年的第46名跃居全球第31位。世界银行报告特别强调了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合同纠纷解决以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王利明指出,这再次说明了公司法在鼓励投资兴业、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有可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新《公司法》应肩负四大历史使命:

一是尊重与保障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促进公司生存维持与可持续发展。

二是弘扬股权文化,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三是强化交易安全,防范金融风险。脱实向虚现象背后的高杠杆风险呼吁债权人友好型的公司法。

四是鼓励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司法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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