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30日,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能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
2019年12月10日,公司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电气)、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明永投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川能风电公司或目标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资与认缴
(一)增资额
本次增资目标公司将新增注册资本25,200万元,各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认缴出资。
(二)现金出资认缴情况及出资期限
川能动力认缴出资17,640万元,东方电气认缴出资5,040万元,明永投资出资2,520万元,各股东方认缴出资分两期实缴到位,实缴期限分别为2019年12月15日之前、2020年1月15日之前。
(三)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川能风电公司股权结构不变。川能风电公司各股东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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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及工商登记
(一)各方确认,截至增资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未分配利润,由增资后股东按照实缴股权比例享有。
(二)目标公司应在协议签署后按法律规定时间内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文件。
三、违约责任
任一增资方未按照约定出资期限足额缴付增资款的,应按照《川能风电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生效
增资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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