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12月12日 02:3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安益”)的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均系上海安益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属于一致行动人。

  3、本次权益变动后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在一致行动人范围内合并持有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比例将降至5%以下。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公告),其于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7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在一致行动人范围内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0,765,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55%,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其相关承诺,且与此前公司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后,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在一致行动人范围内合并持有公司10,76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5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5、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作为其减持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蠡湖股份

  股票代码:30069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科创中心C园520号/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开发区软件园51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太平路140-1号/上海长宁区遵义路107号安泰大楼409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系上海安益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属于一致行动人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蠡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芜湖瑞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

  3、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

  2、合伙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阴安益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

  ■

  3、主要负责人情况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均系上海安益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发展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计划

  2019 年 10 月17 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根据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持有公司11,771,9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7%),拟合并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771,951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合计1,006,200股,在剩余减持期间内尚可减持股份数量为10,765,751股。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作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11,771,9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

  本次权益变动后,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合并持有公司10,765,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55%。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芜湖瑞建和江阴安益在一致行动人的合并范围内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2019年12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如有);

  (四)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左彩燕

  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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