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12月03日 05:2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证券代码:000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紫光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紫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法定代表人:夏英

  注册资本:46,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5344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股东情况: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4%股权,加拿大丰业银行持有28%股权,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股权,绍兴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联系电话:010-63620274

  传真:010-831976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紫光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持有、控制任何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中加基金资管计划因自身资金规划安排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紫光股份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中加基金资管计划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9,184,488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因中加基金资管计划减持数量达到上述减持计划中减持数量的一半,紫光股份于2019年8月24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中加基金资管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19年5月18日,紫光股份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截至该公告披露日,中加基金资管计划持有紫光股份110,791,366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7.59%。2019年5月27日,紫光股份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中加基金资管计划持股数量由110,791,366股增加至155,107,912股,同时中加基金资管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中披露的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加基金资管计划持有紫光股份155,107,912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7.5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加基金资管计划合计减持紫光股份52,962,164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2.5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紫光股份27,962,164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3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紫光股份25,000,000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1.2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加基金资管计划持有紫光股份102,145,748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加基金资管计划持股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中加基金资管计划持有的紫光股份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紫光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其他应当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加基金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加基金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蔚、葛萌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

  联系电话:010-62770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夏英

  签署日期: 2019年12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夏英

  签署日期: 2019年12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夏英

  签署日期: 2019年12月2日

紫光股份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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