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于2019年 11月12日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19年3月20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及担保人承担的相应责任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和确定)。
特此公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19年 11月20日
序号
1
2
3
4
债务人
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满洲里神怡鲜储经贸有限公司
吉林省同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富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信托贷款合同》(新华信托合同第T2670002号)及《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新华信托合同第T2670401号)
《信托贷款合同》(新华信托合同第T8100002号)及6份《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新华信托合同第F6050001号、新华信托合同第W0020044号、新华信托合同第W0021689号、新华信托合同第W0021743号、新华信托合同第W0021918号、新华信托合同第X0012245号)
《信托贷款合同》(新华信托合同第F9010178号)
《信托贷款合同》(新华信托合同第T4580001号)
担保人
抵押人: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奈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陵水汇安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郭占春、郭秀英
抵押人:满洲里市庆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杨成锁、孙智艳,阿尔山市润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市庆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松原市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树镍;李方学;山东盟诚电气有限公司;山东万宝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何纯正、杨翠芬
债权本金
304,500,000
101,430,000
14,500,000
41,128,958.11
债权资产公告清单
(编辑: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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