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19日 00:5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卢凤仙女士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苏中一先生和鲍金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春兰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徐月霞女士、许伯新先生、财务总监卢伟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卜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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