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纯电动空港设备采购大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与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机场”)签订的《特种车辆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交易对手方:兰州机场;
2、项目名称:2019年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特种车辆设备采购
3、合同标的:电动加高客梯车、电动行李传送车、电动摆渡车等;
4、合同金额:人民币3,068万元。
5、签署地点:甘肃兰州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光喜
注册资本:57,329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机场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兰州机场为国有单位,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交付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货期:35日历天
2、交货地点:兰州机场
3、合同中对货物的结算方式和时间、验收、产品的售后服务、伴随服务、备品备件、保证、索赔、履约延误、误期赔偿费、不可抗力、培训等条款作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为3,068万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0%,占空港地面设备收入的2.76%,合同的实施将对2019年会计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为公司首次签订纯电动空港设备大包项目,将有利于公司向其他客户推介纯电动空港地面设备。
3、公司预计2020年我国各机场、航空公司将开始大批量采购纯电动空港地面设备,纯电动空港地面设备市场将打开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绿色机场、智慧机场建设的实施,空港地面设备电动化、智能化的比例将快速提升,纯电动空港地面设备整体市场容量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公司已经研制了全系列的纯电动空港地面设备,并且通过近两年的试用和工业运行,进一步优化了各项性能和参数,能够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
4、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实施本合同对上述采购单位产生依赖性;公司及子公司与本合同采购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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