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09日 02:2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强电子”)于2019年11月8日收到任奇峰、任伟达、任贵龙、任峰杰、任颂柳、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函件内容如下:

  “截止到2019年11月7日,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贵司股份19,850,542股,占贵司总股本的5.29%。任伟达于2019年1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贵司股份63,300股,至此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1月8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及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贵司股份 18,764,232股,交易均价为15.53元/股。本次减持股份数占贵司总股本的5%。”

  任奇峰、任伟达、任贵龙、任峰杰、任颂柳、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止到2019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公司股份19,787,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其中:任伟达持有公司股份14,067,242股;任奇峰持有公司股份0股;任颂柳持有公司股份5,720,000股; 任峰杰持有公司股份0股; 任贵龙持有公司股份0股;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0股;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0股。

  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所涉股份均由二级市场买入获得,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本次公司权益变动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2019年1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康强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 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任奇峰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任伟达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甬港北路48弄38号30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任贵龙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任峰杰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芦花桥2组4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任颂柳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郁家村、墙弄村1幢3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鄞州区姜山镇)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任奇峰,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271971****3555,拥有香港居留权,1971年生,住所和通讯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3组9号。

  任奇峰直接控制及投资的企业的情况

  ■

  2、任伟达,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2719801218****,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现任宁波嘉福塑胶电器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甬港北路48弄38号304室。

  3、任贵龙,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271952****3558,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生,现任沛瑞能源法定代表人,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11组36号。

  4、任峰杰,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271987****3413,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芦花桥2组44号。

  5、任颂柳,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271972****3569,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现任沛瑞能源、汇峰电子监事,住所和通讯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3组9号。

  6、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

  7、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方面及其他方面的关系

  1、任奇峰与任颂柳为夫妻关系;任贵龙为任颂柳之父亲。任伟达、任峰杰与任奇峰为表兄弟关系;

  2、沛瑞能源为粤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下图为其股权关系图

  ■

  3、汇峰电子为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颂柳共同出资,下图为其股权关系图:

  ■

  综上:任奇峰、任伟达、任贵龙、任峰杰、任颂柳及汇峰电子、沛瑞能源以下简称为(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康强电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是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商业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视康强电子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减持康强电子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到2019年8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551,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7%。截止到2019年1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即本次权益变动前,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康强电子股份19,850,542股,占康强电子总股本的5.2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之任伟达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康强电子股份6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交易价格为12.96元/股。

  本次权益所涉股份均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二级市场买入获得,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后,任奇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康强电子的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康强电子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康强电子股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任奇峰、任伟达、任贵龙、任峰杰、任颂柳、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奇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伟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贵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峰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颂柳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任贵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任奇峰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任奇峰、任伟达、任贵龙、任峰杰、任颂柳的身份证复印件

  3、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康强电子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奇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伟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贵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峰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颂柳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任贵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任奇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康强电子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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