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09日 02:2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9-049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11月8日下午16: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1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参加和通讯参与的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11月22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晓明先生、陈心泉先生、陈健先生、宫娟女士、黄灿先生和翟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樊高定先生、何元福先生、刘春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于2019年1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以往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按时完成了公司项目的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了意见。根据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 2019 年 11 月 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为提升全资子公司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城信息”)研发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铁城信息拟与深圳盛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新能源”)原股东奚洋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铁城信息拟以人民币2,243万元收购奚洋财所持有的盛世新能源100% 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盛世新能源成为铁城信息的全资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详见 2019 年 11 月 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授信额度顺利取得和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为三进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公司已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向三进科技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公司此次新增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后,共计向三进科技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 2019 年 11 月 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效期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0年12月31日止。

  关联董事陈健、宫娟、黄灿、汝璇卿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 2019 年 11 月 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浙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章启忠对该议案作回避表决。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下午14:30,《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19年1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晓明:男,1970年1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职称。2012年2月至2017年9月担任平安银行义乌分行行长;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担任平安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担任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19年1月至今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心泉:男,1947年11月生,1994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浙江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1997年1月至2010年8月在浙江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2010年9月至今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监事。陈心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2,144,400股股份,与陈金飞为父女关系,是公司股东章启忠先生的岳父,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卫兵的父亲,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  健:男,1971年9月生,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9月至2013年3月担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担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副所长;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担任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发展与投资服务部总监;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服务部总监;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担任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浙江浙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资产担任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宫  娟:女,1982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2013年3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专员,投资发展部专员、主管,投资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浙商资产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今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宫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资产担任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黄  灿:男,1975年8月生,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担任平安银行杭州分行中小企业部副总经理; 2010年11月至2014年4 月担任平安银行总行东区公司信贷管理部高级审批师;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担任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8月担任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风控总监);2017年8月至今担任浙商资产风控总监兼风控中心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黄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资产担任风控总监兼风控中心主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翟  峰:男,1988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中国准精算师。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浙商博瑞资产管理研究咨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部负责人;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浙商资产战略发展与投资部研究员、主管、总经理助理。翟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樊高定:男,1949年10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4 年至2008 年,担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院长;2008 年至2009 年,担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书记;2009 年至2015年,担任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理事长;2015 年至2019年,担任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2019年至今,担任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2013年7月至今,担任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何元福: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2012年1月退休。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财务助理员、财务科科长、后勤处处长,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主任、浙江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副校长等职。现兼任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独立董事。何元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春彦:男,1967年9月生,中共党员。1989年、1994年、2008年先后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获得法学本科、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技术经济专业)学位。现任职于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院长助理。同时兼任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院长助理。担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上海市人民监督员、上海市杨浦区政法委人民监督员。2016年1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400115);2016年至今,担任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818)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担任东方银星(600753)独立董事;2008年至今,担任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871467)独立董事;2008年至今,担任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832280)独立董事;2011年至今任职于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2019年1月至今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春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0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1月8日,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11月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秋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11月22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陆秋君女士、邓祥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 2019 年 11 月 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授信额度顺利取得和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为三进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公司已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向三进科技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公司此次新增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后,共计向三进科技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 2019 年 11 月 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陆秋君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 2019 年 11 月 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浙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章启忠对该议案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陆秋君:女,1981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担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专职律师;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担任杭州城投租赁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7 月担任浙商资产法律合规部负责人;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浙商资产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浙商资产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秋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资产担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邓祥生:男,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9月至2013年,担任公司物控部经理;2013年11月至2015年担任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担任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邓祥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时间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合并利润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8日,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城信息”或“受让方”)与标的公司深圳盛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新能源”)原股东奚洋财(以下简称 “转让方”)在台州市路桥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铁城信息以人民币2,243万元收购奚洋财所持有的盛世新能源1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盛世新能源成为铁城信息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交易已经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转让方介绍

  奚洋财,男,盛世新能源股东、法定代表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盛世新能源100%股权。

  交易对手方奚洋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投资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盛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西社区城西工业区华丰物业B栋3层。

  注册号码:91440300MA5F685H5W。

  法定代表人:奚洋财。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6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AC-DC模块电源、DC-DC模块电源、电子产品、电气及电机控制设备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新能源转换设备、储能和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人员及组织架构

  盛世新能源实行总经理(院长)负责制的扁平化管理模式,院长统筹全面管理工作,下设总经办和软件中心、硬件中心、结构中心、品质中心、工程中心五个中心。

  截止2019年10月底,盛世新能源在职员工48人,团队核心骨干人员从事多年相关类型产品研发、管理等,拥有丰富的车载电源新技术研发经验和国内外大型企业工作及服务等从业经历。

  (三)产品研发情况

  盛世新能源已取得一定研发成果,有3项软件著作权,6项专有技术。

  (四)财务状况

  受让方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天职业字[2019]31627号”《深圳盛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基准日盛世新能源净资产为622.64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资产评估情况

  受让方聘请了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股权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信资评报字[2019]第A0003号”《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深圳盛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基准日盛世新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500.00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及支付条件

  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430,000元](大写:贰仟贰佰肆拾叁万元整)。受让方将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该等转让价款:

  1、转让方已配合受让方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2、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由受让人提名或委派的人员担任;

  3、转让方不存在违反本协议“陈述与保证”条文及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的情形;

  4、不存在对目标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政策、法规、经营环境的变化。

  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有权放弃支付转让价款的部分前提条件。

  (二)过渡期安排

  1、在过渡期,转让方应保证:

  (1)目标公司正常经营,维持所有重要合同的继续有效及履行;

  (2)目标公司应积极收取其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债务;

  (3)始终按照中国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保存其账簿、记录和账户,且不得变更其现行遵循的会计准则、会计、财务或税收处理方法或规则;

  (4)维护目标公司设备和设施,保证目标公司现有净资产不发生减损。

  2、转让方保证,非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不进行以下行为:

  (1)通过任何决定或决议,以便宣布分配股息、股利或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2)变更注册资本或变更股权结构;

  (3)收购任何股权、合伙企业份额、单独或与第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合伙企业或进行其他权益性投资,或收购任何重大资产;

  (4)签订任何限制目标公司经营其现时业务的合同或协议;

  (5)签订、参与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使本协议项下交易和安排受到任何限制或不利影响;

  (6)提供担保或举借债务,包括为股东及转让方自身的债务担保或自股东或转让方借贷;

  (7)转让或出售其重大资产或业务,或者以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其重大资产或业务,或在该等资产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8)签署纯义务性或非正常的合同;

  (9)就其经营活动进行任何重大变更;

  (10)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作出任何决议或决定或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以致对目标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状况或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3、转让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上述过渡期安排项下的保证或义务的,受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为本协议约定之目的,转让方应确保受让方及其所聘请的专业顾问,有权在任一工作日的任何时间向目标公司工作人员询问、查阅并取得关于目标公司资产、经营情况的相关资料及记录的复印件,以便受让方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交割和交易完成

  1、转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前向目标公司缴回出资证明书或其他能够证明转让方已经向目标公司缴付相应出资的证明文件,并向目标公司发出标的股权已经发生转让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应确保目标公司在交易完成日前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等证明受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凭证,并相应修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转让方应在交易完成日前向受让方提供以下文件:

  (1)已按照本协议规定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共同修订通过的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如必要);

  (2)已签署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所需的目标公司董事/股东决定等内部授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股权转让的股东/董事决定及关于公司变更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股东决定。

  3、转让方应协助及敦促目标公司自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承诺

  1、转让方的承诺

  本协议履行期间,转让方向受让方做出下列承诺:

  (1)始终遵守应适用的或者可能影响标的股权的价值以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全部中国法律;

  (2)除根据本协议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外,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将标的股权出售、质押、抵押、转让或转移给任何其他主体,不得采取其他行动损害受让方对标的股权或资产文件的所有权,不得在标的股权或相关资产文件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且不得放弃主张其对标的股权或相关资产文件的权利;

  (3)向受让方提供关于目标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全面、正确的所有资料;如目标公司存在未向受让方披露的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形,转让方应足额赔偿受让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前述未向受让方披露系指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未反映,且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提供书面说明;

  (4)在得知发生任何对标的股权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但不迟于上述事件发生后的第5个工作日)通知受让方;

  (5)根据受让方的合理意见,进一步签署必要的文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受让方取得和享有标的股权的所有权;

  (6)及时回复受让方以合理方式就标的股权、资产文件等事宜所提出的所有合理质询;

  (7)促成受让方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如有)签署修订的公司章程;

  (8)采取一切所需措施并敦促目标公司及时办理标的股权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所有授权、批准、备案及登记事宜,及时通知受让方有关取得该等授权、批准、备案及登记手续的进展情况;

  (9)对标的股权以及相关资产文件项下的权利或利益提供保护,以使该等权利或利益免受第三方的侵害;

  (10)如果其财务状况或标的股权的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妨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受让方报告上述变化,并应根据受让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的合理要求,以适当方式向其报告其他事项;

  (11)在得知其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义务或陈述与保证并由此给标的股权的价值或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后,应立即通知受让方。

  (12)自本协议签署日起3年内,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 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投资、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员工、顾问、承包商或代理等)参与任何对目标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构成竞争的企业和/或业务, 且其不会以任何形式协助任何第三方与目标公司开展竞争, 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具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雇用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从目标公司离任的任何人, 不得以任何形式争取雇用目标公司届时聘用的员工。

  2、受让方的承诺

  本协议履行期间,受让方向转让方做出下列承诺:

  (1)始终遵守应适用的或者可能影响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全部中国法律;

  (2)按照本协议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的规定持有、管理和处置标的股权。

  (五)税收与费用负担

  1、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双方将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相应税收与费用。

  2、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双方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费用)或承担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六)协议的变更、修改及解除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解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未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因解除而终止: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该方的义务、保证和承诺, 导致本协议目标无法实现;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或继续履行已经无法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目的;

  (3)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终止本协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终止情形。

  2、在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情况下,转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受让方应将标的股权返还予转让方;若出现本协议第10.3款第(1)项的情况下,双方除履行前述义务外,还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全部和/或部分的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或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有关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的,另一方(“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在通知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或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时间内未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 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3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以守约方实际损失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铁城信息通过对盛世新能源的收购,能有效提升核心部件的创新开发能力,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此满足新产品的研发需求以及拓展市场的研发需求,实现长期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铁城信息收购盛世新能源后,如盛世新能源核心研发人员流失,可能对铁城信息以及盛世新能源的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后续运作过程中也可能存在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以及合作后的整合风险,铁城信息将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3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申请融资顺利取得和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为三进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公司已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向三进科技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公司此次新增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后,共计向三进科技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对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办理中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5月23日。

  2、注册资本:3,75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路西村。

  4、法定代表人:戴明西。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模具、新材料的技术研发;铝合金压铸件制造;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19年9月30日,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9,926万元,负债总额75,434万元,净资产34,492万元,营业收入13,993万元,净利润-4,930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出的担保申请主要为其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商业银行等申请融资所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90,646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60.3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11月8日,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效期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

  浙商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健、宫娟、黄灿、汝璇卿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次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浙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章启忠对该议案作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浙商资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8月6日。

  3、注册资本:601,8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5、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6、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8、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19年9月30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133,626.31万元,负债总额3,974,274.42万元,所有者权益1,159,351.89万元,营业收入340,406.62万元,净利润83,163.27万元(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协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层和财务人员负责办理与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着互利、公平、诚信、互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浙商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应收账款转让和土地、房屋产权证等进行抵质押融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应收账款转让和土地、房屋产权证等进行抵质押融资是为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已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浙商资产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5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2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2019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1.1选举吴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2选举陈心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陈  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宫  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5选举黄  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6选举翟  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2.1 选举樊高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何元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刘春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陆秋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2 选举邓祥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审议《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邮政编码:318056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罗阳茜

  2、联系电话:0576-82655833

  3、联系传真:0576-82651228

  4、邮箱地址:db@yilida.com

  5、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6、邮政编码:318056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8、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6。

  2、投票简称:亿利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⑴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⑵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1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 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   月   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人/本公司没有具体指示,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亿利达 公司章程 公司法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1-13 斯迪克 300806 --
  • 11-12 锦鸡股份 300798 5.53
  • 11-12 电声股份 300805 --
  • 11-11 清溢光电 688138 8.78
  • 11-11 卓越新能 688196 42.9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